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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對江澤民等發出國際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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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西班牙高法法官發出了對江澤民等的國際逮捕令。


據路透社報道,西班牙最高法院的法官周一(10日)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發出國際逮捕令,指控其犯有群體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的罪名。

這一訴訟案是由人權組織提出的,因為西班牙的法律系統比較獨特,該國承認“普遍管轄原則”,也就是不管什麼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犯下反人類罪,都可以被越國界起訴。

這條“普遍管轄原則”曾在1998年被西班牙前法官加爾松用來逮捕當時流亡倫敦的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但皮諾切特最終因為健康原因被允許返回智利。

周一西班牙高法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在他的裁決書中說:“江澤民負責監督管理那些直接違法的人,所以他應該對下屬在西藏行使的酷刑和其它反人權的行為負責。”

莫雷諾命令國際刑警組織以群體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的罪名,發布對江澤民的逮捕和監禁令;他還下令對李鵬和其他有關中國官員發布相似的通緝令。

兩個支持西藏團體和一名西班牙籍的僧人在2006年向西班牙法庭提起這一訴訟,指控包括江澤民和李鵬在內的中國前領導人在西藏犯有反人類罪。

多年來,好幾名西班牙法官曾裁決犯有反人權罪行的國際人物有罪,並試圖逮捕這些國際人物,把他們引渡到西班牙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