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文: 林展翔

常常听人说“政府不让炼法轮功”,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中国高层对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一直有分歧。早在1998年,当时退休的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最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且把调查报告提交给中共中央政治局。

1999年,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嫉要镇压法轮功。在开始发动迫害的时候,七个政治局常委中,除了江本人外,其他六个常委都不同意。是江泽民一意孤行、违反宪法,以权代法用强权强力发动和推动迫害法轮功的。

当时,江泽民下令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然而三个月过去了,法轮功巍然不动。同年10月,江泽民为了让迫害升级,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信口雌黄,污蔑法轮功为“邪教”,第二天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中,重复江泽民的谎言。江泽民的个人意见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不仅不是法律,而且要承担诽谤、毁坏法轮功名誉等法律后果。

江泽民污蔑法轮功之后没几天,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里面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有权立法的机构,人大的决议才有法律意义。

之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次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也同样没有提到法轮功。

刑法的根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都和法轮功没有关系。但是在中共媒体谎言的影响下,许多人误认为和法轮功有关。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2000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14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2005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14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国务院办公厅自然是代表国务院的。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国务院即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上面的通知明确说明,国务院公开认定的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这说明国务院(中国政府)公开对江泽民一伙污蔑法轮功持不同看法。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中国政府)没有一个公开通知,说不让炼法轮功。说“政府不让炼法轮功”是中共散布的谎言。

2011年3月1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1999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2017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又出具了一个司法解释,即“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未经公安部联署,其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作出司法解释,无权为另一个行政机关(公安部)授权。而该“解释”关于邪教“认定意见”的规定,相当于越过公安部为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授权和设定职能,这是越权和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二十多年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用见不得人的内部文件、通知,用强权、高压和利益收买等手段驱使各级官员和警察迫害法轮功,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包括数量惊人的活摘器官惨案。

共产党是西来幽灵,中共不等于中国。拨开中共制造的谎言,我们清楚地看到,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迫害是完全非法的,而在中国炼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