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0年前被列为“绝密”的文件近日在海外曝光。这份“法发2000年29号文”是2000年11月30日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司法意见,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时任党魁江泽民的严厉打击法轮功的重要指示。
任何一个法律,应通过正常的立法程序确立并公开公示,让公众有知情权。然而中共五部委“29号文”却在文件中对法轮功学员直接定性,要求司法用“刑法”量刑定罪,按刑事案件处理,如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等。
在绝密司法意见中,不但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行为罗织了众多罪名;还声称,办理涉及法轮功的案件“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
这份公检法联合发布的绝密文件证明中国根本没有司法独立,所谓的法律就是中共迫害无辜民众的工具;也证实了中共犯下打着法律之幌,操控公检法系统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恣意实施“群体灭绝”的罪行。
为什么绝密:违法见不得光
多年来曾经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中国大陆律师陈建刚,看到这份绝密司法文件后惊呼,自己虽然在办案中见过类似材料,但这份文件也是头一次看到,令人震惊。
陈律师指出:这份由两高和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从法律层面上讲,本身就是违法的文件,它没有法律的任何特征和效力。”“它又是一个绝密件,这说明五部门在搞违法犯罪的活动,见不得光。”
血腥打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陈律师分析了文件中提到的“刑法第三百条”,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21年来对法轮功学员构陷最多的罪名——“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上,法轮功没有组织,是松散炼功状态,法轮功学员们彼此之间很多都不认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更谈不上“破坏”,法轮功学员传递的资料只是告诉人们被迫害的真相,哪一个法官能指出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什么?没有一个人能说出来。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公布了中共官方定性的14个邪教组织的名单,法轮功却不在其中。早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和2005年发布的两个公文中,所认定的14种邪教名单内也都无法轮功。
当年维权律师江天勇对此在其推特上发文说:“法轮功被中共以‘邪教’被迫害打压近15年,无数修炼者被跟踪、抓捕、关押、抄家、劳教、判刑、关洗脑班等等,但却居然不在14种所谓邪教名单里!(中共)这么多年残酷血腥打压的法律依据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