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 一个钥匙链 三年刑期


内蒙古宁城县五化乡法轮功学员李彩芝


三年刑期,对于一个人意味着什么?那是一千多个铁窗内难熬的日日夜夜。内蒙古宁城县五化乡农妇李彩芝,被宁城县公检法判了三年。所谓的“证据”只有两个——一句话和一个钥匙链。

五化乡派出所、宁城县国保大队抓捕、抄家;宁城县检察院批捕、提起公诉;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宁城县法院开庭判决。该走的法律程序似乎一个也不缺。唯一缺少的却是法律的普世原则——思想、信仰不能构成犯罪,法律只惩罚行为。

李彩芝原来是一个很要强的人,因家庭琐事,经常跟丈夫打架,动不动就闹离婚。同时,她多种疾病缠身,头痛病发作时,疼得她往墙上撞;胃病也很严重;她还得了一种怪病,不敢见光,不敢看天。

家庭的矛盾、疾病的折磨和生活的艰辛,李彩芝终日愁眉苦脸,不见笑容。

迫害中走入修炼 自觉做好人

2002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已经三年了,李彩芝听到亲友向她介绍法轮功。她心地单纯,并没有相信江氏集团在电视上造的那些谣言。她想:既然这么好,那我也炼。

李彩芝走入法轮功修炼。短短几个月,过去怎么都治不好的病,没花一分钱,一下子全好了。

李彩芝兴高采烈地告诉姐姐:“姐,你说神不神?我病全好了!现在我敢抬头看天了!”

身体健康了,李彩芝的心性也在变。她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人,遇到矛盾向内找自己的不足。她不再跟丈夫生气,无怨无恨承担家庭重担,夫妻和睦了。

田地被人家占了,她默默包容,买东西时,卖家多找给她的钱,她全部退回。

大伯哥家里收秋,十多亩地的玉米,收割、装车,李彩芝帮着干。三伯哥家里的谷子地要薅苗,喊她一声,她二话不说,也去帮着干。

执法者践踏法律

在集上,李彩芝听到一对母女俩跟别人说自己身体有病,就热心地告诉她俩:我过去也是一身病,炼法轮功炼好了,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保平安。

这对母女俩,受到中共媒体的欺骗,没有领会李彩芝的一片好心,却打了110,恶意举报。

五化乡派出所警察抓了李彩芝。宁城县国保大队还跑到李彩芝的家里抄检一番,什么也没有翻出来。但是李彩芝电动车的钥匙链挂坠上写着“法轮大法好”,这就变成了所谓的罪证。

李彩芝刚刚被抓的时候,家属去五化派出所找所长胡晓亮了解情况,并要求放人,胡晓亮说:让李彩芝保证不炼功就放人,自己在家偷着炼没人管。

一审开庭前,家属向法官宁兆会提出,能否由亲属代写“不炼功”保证。法官宁兆会说:“可以,你写了之后,我们可以跟检察院沟通免予起诉。”

打个比方说,一个杀人犯,他说我以后再不杀人了,警察就可以放他回家吗?检察院就可以免予起诉吗?说“炼”就判刑,说“不炼”就放人,这是法律吗?反过来也说明,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触犯法律,没有犯罪。

李彩芝的亲身经历证实了法轮大法是正法,如果教人向善、无偿为人祛病健身是邪的,那么,这世上还能有什么是正的?

宁城县公检法三家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的罪名构陷李彩芝。其实,谁能破坏法律实施呢?只有法律的实施者才能破坏法律实施,能让一部法律在国家、社会或者某一个领域中得不到实施,手里没有行政权、执法权,是根本做不到的。李彩芝只是跟人谈谈自己的信仰,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呢?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修心向善的公民李彩芝因为言论和信仰被枉判,是江泽民和宁城县公检法人员破坏了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