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恶人榜: 辽宁朝阳县公安局长报复诉江公民 敲诈钱财

被告元凶:迟晓光

罪行叙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中国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明确了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作为受害者的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元凶江泽民,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保护依法控告者的人身安全。打击报复控告人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份以来,辽宁朝阳县公安局长迟晓光公然打击报复申冤民众,下令大肆抓捕本地控告和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因朝阳县所管辖地都是农村,正在百姓秋收农忙季节,家家户户忙碌着收割地里庄家时,迟晓光不顾百姓一年的辛苦劳作,肆意抓人,已有近40人无端遭绑架关押,其中最大年龄已是七十多岁的高龄老人,很多家庭被骚扰。执法人员并借机向家属敲诈钱财,有的直接打电话给家人:想让你家人回家吧,给两万元钱就放人。敲诈钱财二万、三万、十万不等。给众多家庭经济与精神上带来了巨大打击与伤害。

以下是二零一六年八月至十一月初被绑架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宋彩莲、刘国华、周淑环、王成树、邓久英、刘玉娟、谢宝凤、李桂霞、李国秀、朱福云、高艳双、赵树军、刘双艳、钱吉兰、李凤珍、王俊连、周丽英、周彩凤、雷建华、郭振学、胡庆莲、张秀霞、宋守云、马喜华、武俊贤、高小娟、冯慧晓、张树环、袁桂凡,刘秀英、刘淑贤、刘子兰、田玉莲、刘文辉等人。

现还仍在非法关押中的法轮功学员有:周淑环、刘玉娟、李桂霞、谢宝凤、宋彩莲、郭振学、胡庆莲、张秀霞、宋守云、马喜华、王俊连、李国秀、高艳双、赵树军、张树环、邓久英、刘文辉、刘子兰等人。朝阳县公安局现将郭振学、胡庆莲、张秀霞、宋守云、马喜华、张树环、李桂霞等多人已起诉到朝阳县检察院,预谋非法判刑。

其中宋彩莲已被秘密非法开庭。在检察院所谓的提审时,宋彩莲明确提出要找律师,检察院、法院不但没有告知家人,而且在非法开庭时,也没有通知家属。庭审过程中,根本不让宋彩莲说话,野蛮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仅仅走走形式草草收场。

迟晓光,据明慧网记录,二零零七年曾任朝阳市新华公安分局案件大队教导员期间就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迟晓光任喀左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喀左公安局连续绑架了喀左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有十五人被绑架,法轮功学员遭到酷刑逼供,后被关进拘留所时,在里面再次遭到疯狂殴打。其中王玉芳、王玉玲等六人被非法判七至十二年重刑,其他人被喀左县公安局强迫每人交五千至一万元钱不等放回家中,警察还公开叫嚣:给一万的,以后不再找了,给五千的以后还得找(指再抓捕迫害)。就这样勒索好人钱财,频频得手。

奉劝迟晓光等人,根据以上的我国宪法扪心自问你们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在违法犯罪?如今国内外都已众所周知法轮功被迫害是中国最大冤案,迫害的血腥与惨烈已经曝光于全世界,被全世界善良人所关注,在这种大形势下明智人都看到了对于那些制造冤案与所有参与者将面临的是什么,也就是说不论从人理天理这件事在人类的历史上都必须有个最终大清算。只是个时机问题了。

现在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讲给你们所有的真相都是为了制止执法者继续参与共同犯罪,从而避免其在法制健全、回归正义的时候,走向审判台的被告席。

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龙兴路翰林街112号,邮编:122629
迟晓光局长0421-2913326,13591886688


控告人:法轮功学员 201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