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律平
江泽民因触犯中国宪法、刑法及国际习惯法等,自2015年5月底至8月27日,已被16.6万人(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诉江人数每日都在递增。众多控告书指控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涉及诽谤、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酷刑、群体灭绝等至少18项罪名,要求尽快法办江泽民。诉江大潮势不可挡,国际社会纷纷声援。以下是对江泽民犯罪心理的分析。
一、强烈的妒嫉心(Jealousy)
从犯罪心理学分析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成因,江泽民强烈的妒嫉心是一个重要动因。江泽民于1999年蓄谋发动迫害时,当时最妒嫉的有三个人: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德高望重的乔石委员长和依法执政开明果断的朱镕基总理。
1.妒嫉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
1992年5月,法轮功在长春公开传出。法轮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性命双修的佛家功法,学炼者祛病健身效果显著。随着修炼人数的增加,中国的社会道德明显回升。法轮功受到国人的普遍支持,日益壮大。
1993年9月21日的《人民公安报》报道:法轮功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免费提供康复治疗;1996年,《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公布畅销书排名榜,《转法轮》名列其中;1998年7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以“我站起来了!”为题报道河北邯郸家庭妇女谢秀芬在瘫痪16年后因炼法轮功恢复了行走能力之事;《文艺之窗》、《工人日报》、《北京晨报》、《羊城晚报》、《乐山日报》、《北京青年报》、上海电视台、《深星时报》等媒体都曾报道法轮功学员道德提高、身体康复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