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 背后的黑幕

文/达客

近几年,“器官捐献”成了中共媒体的热门话题。父母捐给子女,妻子捐给丈夫,各界捐款,移植专家,脑死亡,死刑犯——严肃的医疗课题被媒体渲染得红红火火,煽情的言辞掩盖着谎言背后的交易......

自1999年7月起,中共江泽民集团制定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迫害法轮功学员。活摘贩卖法轮功学员器官既是“肉体上消灭”的重要手段,更成为中共军队、武警、地方的无本万利的生财之道。据来自官方的统计数据,国内器官移植数量由1999年之前的每年5000例跃升为1万例以上,而且逐年递增,2003年至2006年是高峰,达到每年2万例以上。

2006年,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曝光后,在国内外压力下,中共不再高调宣传器官移植(2003-2006年移植数量每年超过2万例),但2007年之后的移植数量仍维持在每年1万例以上。人们不禁怀疑:在中国,活体捐献微乎其微,脑死亡立法没有实现(至2007年9月,中国脑死亡者捐献器官只有61例,亲属移植只占器官移植总数的1.1%),如此数目巨大的鲜活人体器官是从哪里来的?

面对国际谴责,中共拒绝外界调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掩盖真相。

“死刑犯器官”疑云

长期以来,中共外交、媒体对“死囚器官”视为禁区,并指责外界的批评是“别有用心”。但2006年11月,中共在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黑幕曝光之后,突然高调承认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说法“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犯”。

中共对死刑犯的数量讳莫如深,据国际司法界估计是3000-6000人,然而中共每年有超过1万例器官移植手术(实际数量应为官方统计的数倍之多)。

器官供体要通过组织配型,死刑犯不是都符合严苛的捐献条件。那些被秘密关押、失踪的法轮功学员,算不算广义的死刑犯呢?

近期,中共官方媒体又开始宣传“亲体移植”和“脑死亡捐献”,以扩大供体来源,摆脱“利用死刑犯不人道”的指控、妄图洗白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亲体间移植”的陷阱

事实上,自2001年以后,世界移植技术发达的国家已不再提倡“亲体间移植”,因为安全性难以保证,很可能手术后从一个病人变成两个人,最终供体不幸因器官衰竭而亡。

中共为了掩盖真相,利用媒体大肆片面夸大“亲体间移植”的优势,鼓动亲属间配型,称配型容易、省钱,隐瞒术后患者极可能面临的风险。

《济南日报》2014年7月16日介绍山东大学二院肾移植科主任王洪伟时,谈到这个一天完成10台肾移植手术的主任,竟然感叹器官来源少,并表明“亲属活体器官移植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和牺牲供者的健康,是以鲜血、痛苦、健康为代价,是迫不得已时的无奈之选。”

《华讯财经网》报道的地下卖肾中介案中,中介的一句话道出了另外的黑幕:“有些医生告诉我们,现在器官移植手术,10个手术中有9个是假亲属。我们所做的这些事情,医院里都心知肚明。”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高调宣传抓获多少黑中介,并象征性地惩办几个勾结黑中介的移植医院和医生,把中共的罪恶归因于个别不法分子,转移民众视线。

“脑死亡捐献”的烟幕弹

目前我国唯一一部涉及人体器官移植的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并没有确立脑死亡的死亡认定标准。这是中共惯用的手腕。

2014年5月7日《东方早报》中“法学专家:脑死亡下器官移植或是侵犯生命权”一文写道:

“一则宣扬主旋律的新闻报道,让全社会都感动的这场生命接力和爱心行动,但让许志强感到疑惑的是,这场‘千里送心’背后,却潜藏着能否通过脑死亡标准认定他人死亡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救助他人而自愿献出心脏的绝症男子,在当时已经死亡了吗?如果在法律上不能采纳脑死亡的认定标准,即使已经获得他的家人的同意,对一个未死之人摘取心脏是一种什么行为?”

只可惜质疑的声音淹没在一片宣扬“主旋律”的喧嚣中。

2006年5月,一位沈阳老军医曾投书揭露中共的卑鄙手段:“在整体上所有被进行器官移植的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一类是非自愿,但是在官方的口径上都是自愿的,怎么理解呢?就是法轮功及其他关押人员在关押期间使用的是真实名字,但是在进行器官移植时用的是伪造的名字,但是这个人的资料是完整的,而且是在移植自愿书上签字的(当然是代签的)。我接触的资料中仅这种伪造的资料有6万多份,都是什么本人自愿进行某种器官移植,并承担一切后果,甚至还有移植心脏,许多的签字都是一个人的笔迹。”

“这类资料的保存期限是18个月,然后必须销毁。该资料的保存机关为省级军区,查阅资料须经中央驻地方专员批准。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在进行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如果器官移植失败,被移植器官人员的资料和尸体必须在72小时内全部销毁。整体的资料和尸体,甚至是活人焚毁必须经军事监管人员认可。军事监管人员有权逮捕关押并强制处决任何泄露消息的医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员等。军事监管人员由中央军委授权相关军事人员或军事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