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诫: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

文/辽宁法轮功学员

2015年2月10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六旬法轮功学员郑淑云二审上诉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当庭逐条剖析、反驳了“公诉人”所有指控,为郑淑云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从多角度系统地阐述了信仰法轮功合法,持有法轮功资料合法。

律师并指出:迫害法轮功“是因为少数人因一己私利”所致,他们才是“反法治、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有相当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权位、利益,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明知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却知法犯法、配合少数违法的当权者(国家公敌)倒行逆施,制造冤狱。”但是,迫害者“最终都难逃历史的审判、人民的公审、法律的制裁”。

律师指出:1999年10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公开宣称法轮功是×教。但是
个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两高”的解释只是“内部通知”,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律师告诫:“不为违法行为背书,不为历史债务买单。”

律师高度赞扬郑淑云大善、大忍的精神境界:“我的当事人郑淑云朴实、善良、正直。”

“她因坚持真善忍的信念,多年遭遇到不公与迫害时却坚韧顽强。但是面对如此大的磨难,我的当事人从来都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没有因为受到不公正待遇而采取报复社会,没有采取破坏社会秩序、采取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等现象。我的当事人和她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国的司法机关、法院还给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还有期待。”

律师指出:“辩护人坚信: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待信仰者进行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羁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枉法追诉、枉法裁判以及破坏信仰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

律师最后要求法庭:宣布郑淑云无罪,立即释放。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宣判。

郑淑云女士,61岁,退休工人,2014年7月17日在家做饭时被警察抓走并被抄家。同年12月5日,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后被枉判3年。郑淑云提出上诉。

这次开庭,审判长王亨极力阻止人入庭旁听,并在庭审中屡次打断律师和郑淑云的发言,公诉人甚至指责律师的身份。律师表明:自己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法轮功炼习者,只是一个有责任感的法律工作者和具有良知的公民,有义务讲真话,行正道,为公民权利而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