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居住在上海市的法轮功学员逯德新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今年37岁的逯德新原籍山西,他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江泽民集团迫害,屡遭酷刑折磨。他曾于2001年被非法抓捕,之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山西第一监狱遭迫害。
以下是逯德新在诉状中提供的事实:
1995年7月帮我治病的一个医生给我推荐法轮功。炼功前我一直是父母的心病,一方面自己多年的的疾病让父母和自己无比头疼,另一方面我那时脾气暴躁。炼法轮功后多年困扰我的疾病很快就好了,各方面变化很大,完全像变了一个人。当时正上高中,学习紧张,自己却从一个学习成绩很差变为一个成绩优秀令别人刮目相看的学生,同学们都说“他炼法轮功炼的”,这些都有目共睹。
我个人遭受迫害事实:
一、被非法拘留
我因为炼法轮功1999年7月被内蒙古多伦县公安局拘留十几天。
1999年底,我去信访局递交我个人炼法轮功受益情况的上访信,被几个穿着警察服装的和便衣的人以接待的名义骗到一辆车上后拳打脚踢,抢走我的上访信件,把我打的鼻青脸肿。我被北京警察扣留,通知学校保卫处接回,后被太原万柏林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天天被警察打,“开飞机”,拳打脚踢,罚站等。学校要撵我回去,我坚持就是不走,家里人借钱千里迢迢从老家赶来,苦苦哀求学校不开除我,学校团委经常组织人转化我,施加压力,干扰我正常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