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由于在中共政权下中国缺乏透明度,目前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在国际上仍然有些混乱。例如,在欧盟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活摘器官在中国”讨论会上,世界移植医学会(TTS)前理事长弗朗西斯·德尔莫尼科(Francis Delmonico)错误地指出,“中国法律规定,从2015年1月起,从死刑犯身上获取器官就是非法的了。”最近,《器官移植》期刊主编杰里米·查普曼(Jeremy R. Chapman)发表的一篇评论中说:“现在,使用来自死刑犯的器官,被(中共)政府认作非法。”以上这些理解与中共器官移植界官员在2015年还不断公开宣扬的囚犯器官“捐赠”形成鲜明对比。
尽管如此,中共在囚犯器官议题上玩的文字游戏看来竟然有所“奏效”。
2015年8月,中国国家器官获取组织联盟大会暨国际器官捐赠合作论坛在中国广州举行。在关于该广州论坛的报道中,中国大陆媒体提到“期待已久的人体器官捐献法尚未出台。”这证实了所称的新法律框架并不存在,2014年12月发出的公告本身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政府法规,最多可以说是一个良好目标,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事实上,中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法规中对该公告只字未提。而卫计委则是直接管理“中国器官移植系统(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COTRS)”的政府部门,与此同时,中共政府在1984年颁布的允许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条例并没有被废除。
这篇《英国医学期刊》(BMJ)文章的五位作者分别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人权和卫生项目负责人柯克·阿利森(Kirk C. Allison)、德国美因茨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医学伦理系主任诺伯特·保罗教授(Norbert W. Paul)、美国新泽西州医学院副教授迈克尔·夏皮罗(Michael E. Shapiro)、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精神病学副教授查尔·埃尔斯(Charl Els)以及德国美因茨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李会革(Huige Li)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