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 罪责难逃

徽州曹之英,在四川的一个县当县令。他所管辖的地区,发生了一起侄儿谋杀亲叔父的案子。侄儿是一家豪富,到处走门路行贿赂。用八百两银子买通曹县令,于是县令吩咐手下幕僚,把记录供词等文卷,全部改写。

正当文书官在删改供词时,听到窗外有吁吁的鬼叫声,由于他也受了贿赂,并未在意。结果这个谋害叔父的侄儿竟然逍遥法外。

过了几年,幕僚先死,死时见一鬼魂浑身血迹,说:“你与曹某得了贿赂,而使恶侄漏网。为了给他开脱,反而给我多方罗织罪名,使我抱屈难伸。今天得到天帝恩许,找你讨命!”就举手自扼其颈,闷绝而死。

曹也相继而亡,死后家业凋蔽,只有一个儿子,刚刚入学不入,得暴病而卒。曹门因此绝后。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昧良知,改文卷,草菅人命,致使凶手逍遥法外,却难逃天理报应,曹家绝后,报应可谓极矣!

(事据《坐花志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