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种族灭绝罪”被抛出

文/公孙觉

近期,与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有关的“种族灭绝罪”被大陆媒体含蓄表达,引起外界关注。有评论认为,在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反腐打虎面临新界点的当下,这无异于点了江泽民的死穴。

11月20日,中国大陆《网易评论》栏目刊发未署名的评论文章,介绍“种族灭绝罪”的定义和表现。

文章借2014年11月18日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介绍“种族灭绝罪”四类群体受害者身份:“国族”(national)、“种族”(ethnical)、“人种”(racial)、“宗教”(religious)团体。

其中,“宗教”团体为“共享相同宗教、教派或祭拜方式”之人所组成的团体。

此外,文章强调,欲判别受害者是否属于某一团体的成员,通常取决于行为实施者或受害者的主观认知,亦即行为实施者将受害者视为其意图消灭之团体的成员,或是受害者自我认定为该团体的成员。

文章还特别介绍,按1999年至2006年国际刑事法庭的判例,“种族灭绝”罪的动机要件中必须包含所谓的“蓄意整体地或部份地消灭”,这只针对行为实施者的意图而言,而非指其行为实际上所造成的结果。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利用手中掌握的中共党政军大权,狂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完全符合以上情况。

据《追查国际》网站资料,自2002年至今,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已被以“群体灭绝罪”等罪名在海外15个国家和地区被起诉。

11月15日至17日,澳洲G20峰会期间,法轮功学员向与会各国游行请愿,呼吁制止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法办江泽民、罗干、刘京等迫害法轮功元凶的群体灭绝罪行。

《明慧网》报导称,16日出席峰会的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为避免尴尬,其车队绕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