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在12月10日纪念人权日

◎David Pitts

【新生12月12日讯】华盛顿 ─ 布什总统预计将在12月10日的人权日(Human Rights Day)再度发表宣言,强调人权和民主不但对美国人,而且对全世界所有各国人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权日是纪念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日子。这个划时代的文件宣告,人权不专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种族或性别,而是地球上每一位男女老幼应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阐明:"人人都有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不言而喻,上述第一项权利是《世界人权宣言》所阐述的最基本人权,但是在全世界,继续有无数人被剥夺了这一权利,他们遭受着种种暴力和其它形式的压迫。这证明 ─ 如果需要任何证明的话,世界还要走多么漫长的道路,才能看到五十多年前写入《世界人权宣言》的理想变为现实。

联合国的成员国不仅在意识形态上,而且在对种族、性别、宗教和其它问题的看法上,都存在深刻的分歧。这项任务得以完成,实属战后历史中的伟大事件之一。在1948年那样的政治气候中成就此举说明,主事者们的才干不仅体现在辛勤地写出文件,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它获得了通过。

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诞生为起草一份世界性的人权宣言创造了条件。联合国宪章确定了 "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这一目标。但如何在战后的世界中给人权下定义?这个任务被交给了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据史学家记载,《世界人权宣言》产生过程中的一个关键人物,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 德拉诺•罗斯福的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在罗斯福总统去世后,继任总统哈里•杜鲁门任命罗斯福夫人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代表。各国代表一致选举她担任这个新成立的机构的主席,这不仅是公认她作为美国战时领袖的遗孀的地位,而且也是对她本人在人权方面的工作的敬重。

罗斯福夫人主持了委员会下设的起草小组,并且从一开始就大力主张给人权下一个有力而精确的定义。但与此同时,就象许多位为这位已故第一夫人写过传记的作家之一塔莫拉•哈雷文(Tamora Hareven)所说,她"设法弥合不同成员之间的分歧并调和因文化不同而产生的不同观点"。

哈雷文还谈到,在《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中,国家之间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人之间在妇女和有色人种的权利、宗教自由、人类生命起源点、言论自由和持不同政见的权限、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尺度等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分歧。随着文件起草工作的进程人们开始明白,相对而言,起草宣言要容易得多,而争取联合国大会的通过要困难得多。

但是,在人权问题上最严重的分歧,出自西方国家及其盟友和苏联及其盟友之间对自由和民主的截然不同的观念。罗斯福夫人强调,"苏联没有真正的个人自由,因为个人的权利从属于国家"。苏联一方则认为,西方只对"十八世纪的权利"感兴趣,而对经济与社会权利却没有做出足够的承诺。

这一根本份歧贯穿在文件起草过程的始终。罗斯福夫人在她的《埃莉诺•罗斯福自传》中回忆道,共产党国家的代表们强烈反对对文件的辩论,有时发表长达数小时的发言,竭力使文件的措辞符合他们的观点。她说,作为委员会主席,她给予他们发表意见的充份余地,但是她决心在 1948年圣诞节前完成文件的起草工作。

罗斯福夫人克服种种困难,在联合国其他同事,特别是夏尔•马利克(Charles Malik, 黎巴嫩)、张彭春 (P.C. Chang, 中国)、约翰•汉弗莱(John Humphrey, 加拿大)和勒内•卡森(Rene Cassin, 法国)的协助之下,达到了她的目标。《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

在出席大会的58个成员国代表中,48国投赞成票,0票反对,8票弃权,另有两个成员国缺席。弃权国家多数是苏联及其卫星国。沙特阿拉伯代表也弃权,因为他认为这项宣言过份倾向于西方的人权观。从那一年开始长期实施种族隔离的南非,也因反对宣言包括所有的种族而弃权。

埃莉诺•罗斯福在联大发言时,强调了这项文件的划时代意义:

"人权宣言很可能成为全世界所有人的国际宪章。我们希望联合国大会颁布的人权宣言和法国人民1789年宣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美国人民通过的《人权法案》以及其它国家在不同时间采纳的类似宣言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为广泛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利定下了基调,这些权利成为所有国家都应争取达到的共同标准。"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应兄弟般地彼此相待。 "

在经历了历史上最野蛮的战争之后,世界终于通过了这套准则,人们希望这套准则将使人类走上一条新的道路 ─ 要所有的国家对其在国内与国外的行为负责。 从此,一个可以衡量和判断各国人权记录的国际标准诞生了。

然而,作为联合国大会的一项决议,《世界人权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大决议仅对各国提出建议,而不是必须遵守的义务。但是,正如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和罗达•霍华德(Rhoda Howard)在他们的"国际人权手册"(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Human Rights)中所强调的,多年之后,"《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再也不仅是区区一个建议了"。

《世界人权宣言》激励欧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创立了一系列地区性人权公约,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里,战胜殖民主义、走上世界舞台的新兴独立国家制定的多部宪法产生了影响。

《世界人权宣言》包含的准则和条款还在一系列联合国公约中得到进一步扩展,其中最显著的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美国是这一公约的签约国。这些文件被视为对签约国家具有约束力。

半个多世纪以前由埃莉诺•罗斯福担任主席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每年都在日内瓦举行会议,评估各国遵守人权准则的情况并追究违犯者的责任。虽然一些捍卫人权的人士批评人权委员会不具备足够的手段,但是,对于人权委员会把违犯者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重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人权日已经成为每一年的传统,它不仅纪念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影响极其深远的第一个成就 ─ 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且是在肯定那些为使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件在所有国家和人民的生活中化为现实而努力的政府和非政府的其它人权组织的大量工作。

(有关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产生的更详尽的历史背景,请见美国国际信息局纪念《世界人权宣言》诞生50周年英文电子专刊文章"崇高的事业"("The Noble Endeavor")。网址是:http://usinfo.state.gov/journals/itdhr/1098/ijde/ijde1098.htm

《美国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