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與推責

文/玉明

近來各單位要求100%接種新冠疫苗,我對國產疫苗的效果和安全性不放心,決定不打疫苗。單位領導說:你必須到某某醫院去辦理一個不能打疫苗的證明,否則我們交不了差。紀委現在查的很嚴。

某某醫院成立了專門辦理“不能打新冠疫苗證明”的工作小組,其負責人是一位副院長。我對這位副院長表明不想打疫苗的意願,請他開一份不能打的證明。他說什麼也不同意,他把一份文件遞給我看,說:“不能接種的情形就這幾種,在此範圍之外的我都不能開證明。我們開出的每一張不能接種的證明,紀委都要去查的,我都要負責的。”

我問他:“如果我被強制接種疫苗後出了問題,誰負責呢?”他說:“現在全國上下都是推責,你知道的……我們醫院只是負責接種,疫苗出問題我們管不了。”

我明白了,如果誰接種新冠疫苗出了問題,醫院不負責任,它只是管接種工作的;生產疫苗的公司也不負責,它有國家給它發放的特殊時期“免責”尚方寶劍;各級地方政府和各單位也不負責,它們會說全民接種是上級的指令;國家頂層也不負責,它說,“我們是為全體人民負責。我們說的很清楚:疫苗接種是‘自願’的,你自己要打,出了問題別找我”;國家疾控中心也不負責,“接種疫苗時你簽了協議書,表明你是‘自願’‘知情’的,出了問題得你自己負責。”

兜了一個大圈子,最後才發現,原來疫苗接種這事其他人都是在推責,真正出了問題最終是由自己負責。

(轉載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