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64歲的李晶被非法判刑十年


長春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晶被中共非法判刑十年。


長春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晶被中共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一年多,2019年4月2日得知,李晶被非法判刑十年,已上訴到長春市中級法院。

李晶老家在通化市輝南縣朝陽鎮,在長春市經開區福臨家園小區租房。在中共對法輪功近20年的迫害中,她曾於2000年被中共綁架、非法勞教一年,2003年再次被非法勞教兩年,家中丈夫與兒子相繼離世,只有老家輝南縣的老母親,已是86歲高齡。

2018年3月14日下午,李晶騎著電動車回家,進小區後就被長春市經開區分局與深圳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搶走她家的房門鑰匙,然後非法抄家,搶走惠普高速打印機4臺、激光打印機1臺、電腦筆記本1臺,真相電話16部、大法書籍兩套、大法真相資料等。

當晚李晶被綁架到了深圳街派出所連夜提審,被加戴了手銬和腳鐐,不允許睡覺,一直非法提審了兩宿一天沒讓睡覺,沒給吃喝,強迫她說出真相資料的來源和去向,但她都沒有說。

在提審過程中,得知李晶在家裏打真相電話(給民眾打電話,講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時,打到了通化地區時被定位,之後李晶被長春市警察采取定位跟蹤。

被非法提審折磨兩宿一天後,李晶站起來時腿和腳已經疼痛、腫得難以走路,之後就被送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腿疼了一個多月才好。在看守所時,警察依然不停地非法提審她,她表示東西都是自己的,與其他人沒有任何關系。

2018年3月28日,李晶被經開區檢察院非法批捕,5月25日被構陷到公訴科,公訴人陳亞平。11月7日早晨六點,李晶被從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帶到經開區法院秘密非法庭審,此次庭審沒有通知李晶家屬,當庭坐滿了公檢法的人員。法官提到“邪教”時,李晶義正辭嚴地說“法輪大法不是邪教”,之後就被警告不允許她說話,剝奪了她為自己辯護的基本權利。整個過程只持續了20多分鐘。

2019年4月2日,判決書下達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李晶手中,李晶不承認非法判決,撕毀了判決書。做好人沒有錯,讓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普世價值與法輪功真相,這些都沒有罪。是那些綁架構陷她的人在違法。

2019年4月13日,律師見到李晶,並為她到長春市中級法院遞交了上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