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 遼寧營口市社保局非法扣押養老金



被告元兇:劉強等

罪行敘述:

遼寧省營口市社保局還在非法扣押法輪功學員李會芳(62歲)、倪秀華(65歲)的養老金。為維護自己的基本生存權利,2018年3月8日倪秀華和律師到營口市西市區法院控告營口市社保局局長洪濤,3月15日法院通知不予立案。李會芳也在3月8日對洪濤的嚴重違法行為起訴,法院至今沒給立案。倪秀華老人自述被扣發養老金情況:我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冤判四年,於2016年12月25日出冤獄。2017年7月,蓋州市社保在沒有通知本人的情況下直接扣發我的養老金,只給我發放774元。我去蓋州市社保局去打聽情況,社保局劉強說根據文件應扣發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已發放的予以追回。劉強說:你應該返還服刑期間的養老金81615 元,否則將你告上法庭。我沒有返養老金,社保局局長洪濤把我告上了營口市西市區法院。

在所謂經濟體制改革後,退休金變成了社保養老金。國家把企業與職工的債務關系轉給了社保基金。但其本質沒變,退休職工與社保基金之間仍然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因此,社保基金單方面制定的“退休職工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的規定是違法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經濟權利的侵犯。

從社保基金資金的三個來源看,一部份是國家劃撥的,一部份是企業按期繳納的,一部份是在職職工按期繳納的。國家劃撥的這一部份,是企業過去歷年上交給國家的利稅中的一部份,是退休職工工作時創造的勞動價值的一部份,是退休職工應得的勞動報酬。企業按期向社保基金繳納的這部份,是企業為本單位職工退休後養老而向社保基金繳納的保費即保險金,是企業從職工創造的勞動價值中為職工養老而拿出的一部份資金。在職職工繳納的這部份,是在職職工為自己退休後享受養老待遇而向社保基金繳納的保險金。

從社保基金資金的三個來源可以看到,社保基金與退休職工的關系,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作為債務人的社保基金,沒有權力單方面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停發退休職工的養老金。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