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兩高的司法解釋是反人類罪的罪證


2017年初,在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宣布“向司法獨立亮劍”之後,中共的兩高出臺了新的解釋。這個解釋超越了兩高的權力界限,按照中國的法律來講,是違法、違憲,破壞中國的法律實施;按照普世的價值看,則是典型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的罪行。

1999年,在江澤民的權力淫威之下,兩高為了迎合江澤民迫害政策,通過內部通知和兩個解釋,枉法陷害法輪功學員。十幾年來,制造了上千萬冤案。很多司法人員因此受到天懲,遭了惡報。

2015年下半年以來,20多萬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向兩高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的諸多罪行,通過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有良知的司法人員不願做幫兇,僅北京一地5年內就有500法官辭職。面對迫害法輪功案件,許多法官、檢察官采取回避,或阻抗,或化小化了的處理。一些地區想繼續執行迫害政策,也只有靠下指標,金錢刺激,才能維持打壓局面。

但是,控制了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江澤民的余黨,依然不知悔改,又通過了新的所謂司法解釋,企圖操控整個司法體系進一步犯罪。

十幾年來,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定罪只是因為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只是因為法輪功學員在上告無門的情況下告訴國人法輪功遭迫害的事實。

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在1999年6月10日非法成立了“610”組織,“610辦公室”為了逃避將來的懲罰,從來不敢書面行文,而是通過口頭傳達迫害命令。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卻明目張膽地違法通過解釋為迫害提供“依據”。

在1945年的紐倫堡法庭上,面對一份份來自納粹黨衛軍內部機密檔案的書證和物證,都證明著法庭和法官們與曾經發生的罪惡有著心照不宣的配合和默契。一位旁聽席上的記者評價說:這些家夥是如此地傲慢和缺乏人類最起碼的羞恥,或許他們恐怕做夢也沒想到這些東西會成為法庭上呈堂證供的。

中共即將解體,江澤民犯罪集團即將覆滅,中共最高司法機構的司法解釋,就是其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的確鑿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