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江澤民 研究員被非法判刑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723研究所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殷洪沛2015年7月10日郵寄對江澤民的控告狀後,2015年7月15日被江蘇省揚州公安局廣陵分局國保大隊非法抄家、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揚州看守所。

2015年12月11日,揚州廣陵區法院一審對殷洪沛非法判刑三年,殷洪佩不服上訴,二審於2016年2月23日開庭,律師做無罪辯護,對於律師關於610機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性質的提問,法官避而不談,律師並為殷洪沛的行為不構成“罪名”辯護。2016年4月2日揚州中院維持原判。

中國大陸各地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是行使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中共法院對這些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的報復和非法判刑,完全是踐踏法律,是中共法院在違法犯罪。

殷洪沛曾經到北京上訪後,被非法送進精神病院迫害,後三次被送洗腦班,精神受到折磨,家人受到很大傷害。殷洪沛是個工作踏實,對單位科研項目有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所裏有目共睹的。

殷洪沛在控告狀中說,“本人因堅守信仰、堅持鍛煉身體、履行公民合法進京上訪的權利、傳播事實真相、揭露謊言,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關押至精神病院並被施用酷刑和藥物毒害、被非法抄家並被綁架至洗腦班、被迫離開一線工作崗位、被剝奪參評正高級職稱的資格。”

“法輪大法弘傳上億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濫用手中的權力,成立了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於1999年7月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卷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其中僅經明慧網核實過的被迫害致死的人數就有3,800多例。”

四十五歲的殷洪沛,家住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南通西路,1992年7月畢業於華東工學院(現南京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系,2001年4月畢業於東南大學無線電工程系並獲碩士學位。殷洪沛1997年10月受單位委托在東南大學無線電系讀研,期間在校旁書店偶遇《轉法輪》一書,經反復研讀,覺得很好、很科學,就開始修煉法輪功了。他按照法輪功對煉功人的心性要求修煉法輪功後,變得更加善良、真誠、寬容。同時師父還無償的為他凈化了身體、拔除了病根,使他的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

1999年11月,看到國內媒體對法輪功的歪曲、汙蔑,為了向中央反映法輪功修煉的真實情況並希望其改變錯誤的做法,殷洪沛依法到北京上訪,結果被北京西城區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

2000年6月,揚州市廣陵區610為了逼迫殷洪沛放棄修煉法輪功,以他有“精神病”為名,操控南門派出所馬某會同單位,將他非法拘禁至揚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精神病院),由醫生朱某負責所謂“檢查治療”,值班護士指使並和精神病人一起,強行對他的太陽穴用電針施加高壓電擊,並逼迫他每日服用損害神經的藥物。該醫院還非法關押了多名其他法輪功學員。

2011年2月,殷洪沛因為堅持法輪功並向世人傳播法輪功的真相信息、揭露中共媒體的謊言,揚州市廣陵區610王某操控轄區派出所對他家進行了非法抄家,並會同單位黨委把殷洪沛非法關進洗腦班,洗腦班上威脅:“如果不轉化,法院就判刑”。在單位,殷洪沛也因此被調離國防科研一線工作崗位,並被剝奪參評正高級職稱的資格。

2012年2月,因為殷洪沛在自家門上張貼了帶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漂亮年畫,揚州市廣陵區610第二次對殷洪沛家進行了非法抄家,並非法對他實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

殷洪沛在控告狀中表示,“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使中華民族免於淪陷在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在上述事實中提及的參與迫害的具體單位與個人,本人暫不起訴,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被利用工具,不少人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為了飯碗和自保,昧著良心違法犯罪,暫不起訴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醒悟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