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燈復明


唐臯當初為諸生的時候,以文章來拜見郡守,郡守看見唐臯來時,前面有金絲燈相照,郡守能看見而唐臯卻不知道。郡守很敬重他,然而沒有說明原因。

有一天,唐臯拜見郡守,沒有金絲燈相照,郡守大驚,說:“你最近做了什麼?可以直言相告。”

唐臯想起來遇到欠人債務者,想賣妻償還,無奈沒有代筆者,以一金的價格托付唐臯代筆,於是唐臯代為作券。

郡守於是拿出一金,囑咐唐臯說:“你趕快還那個人金錢,誘出婚書撕碎它。”唐臯按照郡守說的,毀了婚書,入謝郡守而金絲燈又相照了。

郡守大喜,於是與唐臯明言其事。明朝正德甲戌年,唐臯年齡四十六時,狀元及第。

(《命相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