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輪功學員律師當庭指江澤民破壞法制

文/宇明

據美國之音1月2日報導,廣東省河源市法輪功學員吳紅衛2015年因在公共場所張貼“法輪功”條幅標語158條,被當局以所謂“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逮捕。該案2015年11月27日在河源市源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其辯護律師張贊寧為其做了辯護,並在法庭上指稱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破壞法制,非法設立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

吳紅衛是原中共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組織部幹部,198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夏天,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鎮壓後,吳紅衛接受強制意識形態改造(又稱“再教育”),被警告如不停止煉法輪功就被開除黨籍。吳索性退黨,曾在2000年被勞教兩年。2015年再度被當局逮捕。

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11月27日在法庭上為吳紅衛做了無罪辯護。張贊寧對美國之音表示,檢方的指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不能成立。他說:“犯罪必須是要有危害性的,而且起訴書說他構成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國家法律應該是明確的、具體的、沒有抽像的法律,那麼你必須指出破壞了什麼法律,這個法律叫什麼名稱,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從起訴書看來,它沒有指明他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

有海外媒體報導說,張贊寧在法庭上當庭指稱江澤民及其非法設立的“610辦公室”破壞了中國憲法第36條的實施,非法剝奪了公民的信仰自由,並引發庭上旁聽群眾的鼓掌。

張贊寧表示,一審中確實有旁聽群眾先後三次致以掌聲,而且他已經三次公開在法庭上表示江澤民有罪。他說:“中國法律、就是《立法法》規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須全國人大立法。但是江澤民卻對法國《費加羅報》講法輪功是X教。他沒這個權力,所以我說江澤民才是破壞了法律實施。”

對於有報導稱吳紅衛已被解除拘禁的說法,張贊寧稱目前還無法確認,只是聽說吳已被其姐姐接走,但到底是有罪判處還是無罪判處就不得而知了。張贊寧表示,自己接手的另外兩個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當事人都是被取保候審。

自去年5月底以來,中國大陸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紛紛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提出控告。從去年5月底到2016年1月1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201, 884名(171, 132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的實名訴訟狀副本。2016年1月1日一天,超過81人(73案例)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由於網絡封鎖和信息傳輸的不便,實際數字不止於此。

中共江澤民集團為了專門迫害法輪功,於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610辦公室”這一非法機構,直接歸江澤民和中共政法委管轄。該機構一直淩駕於中共的法律之上,其任務是專門策劃和驅動對法輪功的大規模鎮壓。

1999年7月20日開始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其下令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屍源,直接火化”等滅絕政策,在羅幹、周永康、王茂林、劉京、李東生等人直接指使下,無數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或被活摘器官。

由於“610”的非法性,無論是公開的機構設置還是正式的新聞發布,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從來就沒有公開承認過這個機構的存在。

曾經發表《法輪功冤案不平國難不已》的北京律師謝燕益,他依據法律條文分析,“610”是非法組織,功能、目的無法可依。一是,它沒有法律依據。憲法、法律、政府組織法,沒有這個組織。沒有依據,法院有法院組織法,政府有政府組織法、人大有人大組織法,它沒有,沒有的話,它這個權力就是非法的。第二,它的手段、方式、它的功能、目的肯定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