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律平
江澤民因觸犯中國憲法、刑法及國際習慣法等,自2015年5月底至8月27日,已被16.6萬人(法輪功學員與家屬)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遞交《刑事控告書》控告。訴江人數每日都在遞增。眾多控告書指控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涉及誹謗、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酷刑、群體滅絕等至少18項罪名,要求盡快法辦江澤民。訴江大潮勢不可擋,國際社會紛紛聲援。以下是對江澤民犯罪心理的分析。
一、強烈的妒嫉心(Jealousy)
從犯罪心理學分析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成因,江澤民強烈的妒嫉心是一個重要動因。江澤民於1999年蓄謀發動迫害時,當時最妒嫉的有三個人: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德高望重的喬石委員長和依法執政開明果斷的朱镕基總理。
1.妒嫉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
1992年5月,法輪功在長春公開傳出。法輪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修煉原則的性命雙修的佛家功法,學煉者祛病健身效果顯著。隨著修煉人數的增加,中國的社會道德明顯回升。法輪功受到國人的普遍支持,日益壯大。
1993年9月21日的《人民公安報》報道:法輪功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免費提供康復治療;1996年,《北京日報》、《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公布暢銷書排名榜,《轉法輪》名列其中;1998年7月19日《中國經濟時報》以“我站起來了!”為題報道河北邯鄲家庭婦女謝秀芬在癱瘓16年後因煉法輪功恢復了行走能力之事;《文藝之窗》、《工人日報》、《北京晨報》、《羊城晚報》、《樂山日報》、《北京青年報》、上海電視臺、《深星時報》等媒體都曾報道法輪功學員道德提高、身體康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