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鄭艾欣被迫害致死 母親控告元兇江澤民(圖)

金蓮呈祥(艾欣作品)


廣東省珠海市法輪功學員、知名畫家鄭艾欣女士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拒絕所謂“轉化”,被勞教所轉押洗腦班、洗腦班再轉押勞教所,連續洗腦迫害、關押近四年。之後,長年遭中共特務寸步不離、24小時電話監控,身心遭受巨大創傷,精神極度壓抑,與病魔抗爭多年後,於2012年9月1日,不幸英年早逝。

鄭艾欣女士的母親,廣東珠海市法輪功學員楊煥英共被綁架八次,非法勞教兩次,洗腦班關押迫害六次,非法抄家四次,與家人聚少離多,中共多年的迫害給她的家人造成極大傷害。

僅僅因為信仰法輪功“真、善、忍”,楊煥英女士被迫害得家破人亡。近日,在女兒去世三周年祭日前,她對迫害元兇江澤民提起控告,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對她和她女兒多年來的迫害以及對她的家庭和家人造成的深重傷害。

感師恩 母女得法 開智慧技壓群芳

鄭艾欣女士,1967年9月26日生,畫家,擅長油畫、書法、愛好古琴。1997年,曾參加廣東省第48回星河展,《花魂》艾欣油畫展。1998年5月,在朋友介紹下,開始修煉法輪功,她一看《轉法輪》就覺得很好,覺的找到了人生的意義、生命的價值,她並不是為祛病健身修煉法輪功的,但是三個月後,她腿上的風濕病不治自愈。

法輪功學員、知名畫家鄭艾欣女士


當時,她的母親楊煥英女士正在英國探親,半年時間裏病了三個月,艾欣得知後,給母親打去六百多元的長途電話,向母親介紹、推薦法輪功,說這個功法很好,勸母親回國修煉法輪功。

1999年3月,楊煥英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之前,她患有腰腿痛、頸椎增生、乳腺增生、腰椎增生、痔瘡、背痛、頭痛、長期重感冒、嚴重的風濕關節炎,蹲下去起不來,還有婦科炎癥等;長期受疾病纏繞,吃藥都不見效,生不如死;身體不好脾氣也不好,一遇到不順心的事就會罵人。修煉半年後,所有病痛不翼而飛,道德回升,不再罵人了。

楊煥英在控告書中寫道:“修煉法輪大法使我的人生觀變化很大:相信善惡有報是真理!知道了人存在的真正意義和存在的價值。自己平時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與人為善,做事處處考慮別人,做一個無論對任何社會都是有益的人。”

修煉法輪功後,艾欣的繪畫技藝進步很大,特別法輪功被迫害後,有段時間,艾欣和同修住在一起,她們早上起來先煉功,之後學一講《轉法輪》,然後她開始畫畫,從畫花過渡到畫人物,有時一天就能畫一幅,繪畫技藝突飛猛進。她畫蓮花、畫紅眼石獅、畫法輪功學員晨煉、學法等,還有的是洪揚傳統文化,有的借畫喻志,表達自己堅定修煉的意志。

超越(艾欣作品)


簫聲吉祥(艾欣作品)


山魂漢韻(艾欣作品)


小認真(艾欣作品)


遭迫害矢志不渝 秉才藝仙子歸天

法輪功無辜遭迫害,2000年6月27日,艾欣到北京合法上訪,之後被綁架、非法治安拘留15天;同年12月,又被綁架到鬥門區收容所非法關押8天。

2001年3月5日至19日,被非法關押在鬥門區“610”洗腦班迫害兩個星期,之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婦教所)迫害,勞教期間,她始終堅持自己信仰的權利,拒絕所謂“轉化”。

2002年4月,非法勞教期滿,由於沒有“轉化”,艾欣被鬥門區“610”接回,關進鬥門區“610”繼續“轉化”洗腦迫害,非法超期關押3個月,期間,艾欣絕食反迫害,並堅持煉功。7月24日,公安機關以其在洗腦班不服從獄警、私藏經文以及制作法輪功標語(準備於5月19日懸掛)等名目,對艾欣再次非法刑事拘留,並非法勞教兩年,於7月29日,將艾欣戴著腳鐐手銬,再次送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婦教所)迫害。

據與她一起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憶,第一眼看到她,就驚訝於她如此的美麗和氣質優雅,她性格溫柔,很有涵養,令人過目不忘。然而,就是這麼一個優雅的藝術家,在勞教所這樣的中共流氓的黑窩,被野蠻摧殘。

在勞教所,由於艾欣在當地影響很大,她丈夫又是名人,所以她不“轉化”,就被隔離,雖然和很多同修住在一起,但是被夾控24小時看管,她不能跟大家一起從事包括洗澡等在內的集體活動,還曾被警察用高跟鞋打頭、關禁閉室(黑房子),不讓睡覺等。

艾欣的丈夫李正天先生雖然不修煉法輪功,但是理解和尊重妻子的信仰。2003年,李先生參加在日本舉辦的世界博覽會中國館的創意設計,擊敗群雄,一舉奪標。2004年,他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到他的身體不好,需要他的妻子回來照顧,並表示,他的妻子是個很好的女孩,只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共產黨就要把她關進勞教所。

大約2004年4月,艾欣從勞教所被提前放回家。回家後,她精神壓抑,很少說話。她的母親楊煥英很擔心她被打過毒針,但是沒有直接證據。

出獄後的艾欣被嚴密監控,不能隨便出遠門,電話被24小時監聽。有一次,她準備回珠海,拉著行李箱,剛走出畫室的門,就被截住,不讓她走。

中共對她丈夫也有“三不”禁令:不準上電視、不準上報紙、不準出國,對他一方面利用,另一方面打壓,由於中共看得非常緊,她丈夫也是非常壓抑,她也非常壓抑。中共對她的迫害已轉成於無形之中。

因為她丈夫是畫家、音樂家、藝術家、哲學家,所以他們認識的人都是上流社會的人,到她丈夫畫室來來往往的世界各地、全國各地美術界、影視界、傳媒界等方面的人很多,因為她善良美麗、才藝出眾,她丈夫是名人,非常愛她,別人都覺得他們的經歷很傳奇,都會去看望她,在這種嚴酷的環境下,她就堅持利用這個平臺,給來的人講真相。另外,他們經常被邀請去參加畫展,她就去畫展發資料,同時,在資金上,支持一些同修的講真相項目,以及投入做資料等。

由於2005年3月至2008年10月底,她的母親連續兩次被綁架,關押進勞教所迫害,同時,她自己做了很多講真相的事情,對母親的牽掛、擔心和環境的壓力,令她感到精神壓力很大,2009年,既感到身體不適。

2011年,廣州抓了很多法輪功學員,包括與艾欣關系很好的、經常來往的法輪功學員,此時,她感受到的無形的壓力更大。2012年,終因子宮癌、尿結石、尿毒癥等多種疾病不治仙逝,死在她丈夫的懷裏,年僅45歲。

他們夫婦曾不遺余力地義賣捐畫,給災區人民、慈善機構捐贈,包括救助汶川地震的災民。直到逝世前一年,她救助了61位身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兒童。

她的葬禮上,來了很多親朋好友,也來了很多便衣。請艾欣生前最好的朋友,一位法輪功學員講話時,她當著便衣的面講了大法真相,並請大家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屢遭關押受盡折磨 劫後余生痛失愛女

艾欣的母親楊煥英也慘遭中共迫害,不但被綁架、非法關押八次,累計被關押迫害六、七年,被非法關押期間,還屢遭肉體折磨和精神虐待。

2000年9月16日,楊女士正在時裝店為顧客量身做服裝,幾個便衣闖進來,搜店、抄家,搜走了大法書籍和資料,搶走收錄機,楊女士被綁架到派出所,被銬手銬,送到拘留所關押15天,參與迫害的人有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劉汝培、吳力群、教導員莫某等人。

2000年12月14日晚,單位領導、局長、街道辦、居委會主任把楊女士騙到派出所後,連夜送到收容所非法關押8天。

2001年大年初二,珠海“610”要單位領導連夜將楊女士追回珠海,2月5日將她關進鬥門區洗腦班,3月23日,又送到珠海五山戒毒所非法拘留15天,再送回鬥門區洗腦班;因不“轉化”,5月16日又將她送到珠海市民富洗腦班,一個月之後又將她送到珠海市第三看守所。12月21日,被非法拘留一個月。

2002年2月8日,將包括楊女士在內的鬥門區所有法輪功學員一起關進鬥門洗腦班;2002年10月10日,將包括楊女士在內的鬥門區法輪功學員關進珠海市民富洗腦班迫害將近一年;參與迫害的人有:珠海市政法委書記李開主、“610”頭目葉振平、阮力江,刑警隊長韓振鋒、香洲區委主任李笑東、鬥門“610”馮豐優、吳澤波、梁振鵬、吳丁玲。

2003年9月29日,因堅持“真、善、忍”沒有錯,不“轉化”,被從民富洗腦班轉到廣東省三水“法制”所繼續強制洗腦迫害三個月,不準睡覺。

2005年1月7日,被平沙派出所綁架進珠海市第二看守所迫害,當晚被非法抄家三個小時;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70天後,3月17日,被轉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一入所就被關進“黑房子”,被兩個警察和兩個吸毒勞教人員看管、侮辱、人身攻擊,被強迫洗腦,看誣蔑法輪功錄像,不準睡覺,強逼在烈日下暴曬三個小時,這種度日如年的日子長達五個多月。

2007年5月,在廣東三水女子勞教所法輪功專管大隊,被兩個吸毒勞教人員看管、用不堪入耳的下流話辱罵(辱罵大法、大法師父、辱罵楊女士)、不準睡覺,被獄警輪番脅迫“轉化”;不轉化就用體罰:從早上八點開始,站在一塊方磚大小的範圍內,直到淩晨二點鐘才讓睡兩到三個小時,腳站腫了都不能動,被折磨得皮包骨頭,奄奄一息,上廁所都要人背去,生活不能自理,被強逼在烈日下暴曬,受盡了痛苦和精神虐待,體質消瘦變形,參與迫害的警察有宋嬡嬡、魏平衡等人。

2008年10月30日,楊女士從勞教所回家,為了避免再次被非法綁架、迫害,她被迫選擇了背井離鄉,劫後余生的楊女士剛緩過氣來,再遭遇愛女離世的打擊,痛不欲生。

控告江澤民——如果人心還有公道在,法律還值得人們相信,請法官給我一個說法

楊女士認為,她和女兒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被控告人江澤民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她們不斷遭受形形色色的迫害。

楊女士認為,江澤民對她們的迫害所犯下的主要罪行有:

1.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5,36,37,38,39,40,41條,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安全,通信自由以及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等;

2.違反了中國《刑法》,構成了故意殺人罪(第232條),故意傷害罪(第234條),非法拘禁罪(第238條),強迫勞動罪(第244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侮辱、誹謗罪(第246條),刑訊逼供罪(第247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48條),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條),報復陷害罪(第254條),搶劫、搶奪罪(第263條、267條)、侵占罪(第270條)、毀壞財物罪(第275條),濫用職權罪(第397條),徇私枉法罪(第399條),迫害罪(第251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第300條)等。

女兒離世,最痛心的莫過於母親的心,楊煥英女士在控告書的最後寫道:“本來我有一個幸福的家,有一個很愛我的丈夫,有四個孝順的兒女,有五個孫子孫女可以共享晚年天倫之樂;但只因為我信仰‘真善忍’,想做一個好人中的好人,就被迫害到家破人亡。我的大女兒鄭艾欣是一個知名畫家,由於信仰‘真善忍’,兩次被勞教,被迫害得了多種疾病不治而含冤離世。……這麼多年,(迫害)給我帶來的創傷真的難以撫平,為什麼我今天要把它寫出來,因為我想把惡人的罪惡大曝光,如果人心還有公道在,法律還值得人們相信,那就請法官您給我一個合理的說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