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語焉 (臺灣)
所謂的“愛國同心會”長期在網路上及臺北101大樓旁辱罵法輪功並且暴力滋事、煽動仇恨,日前經臺灣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必須向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及前理事長張清溪公開道歉、賠償新臺幣20萬元(約6,449美金),並移除網頁上的誹謗文字;該三項民事賠償得強制執行。周慶峻之財產已遭拍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出北院木103司執吉字第150585號函,命原告代被告周慶峻履行登報啟事。
2015年4月25日,周慶峻向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及張清溪的道歉啟事分別以四分之一版面,顯著刊登於臺灣《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兩大報刊的A7版。
法律學者:判決認定愛同會“散播不實言論,具有真實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