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樣被踐踏的(一)


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從古到今中國一直有一種說法: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不管是誰,犯了罪,一律依法懲處。還有一層意思就是,不管是誰,如果沒有犯法,國家應該保護其憲法與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如果這些權利受到侵犯,國家應該保護其伸冤之權利。

十九世紀的德國國王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市近郊蓋了一座豪華行宮,可行宮不遠處的一間磨坊十分礙眼,剛好把前面的風景給擋住了。他讓內務大臣去給磨坊主一些錢,把它拆了。可磨坊主說:“那是祖宗傳下來的財產,我的任務就是維護下來,一代一代傳下去,是無價之寶,我自己無法決定。” 威廉一世以為磨坊主嫌錢太少,提高補償金額,可磨坊主還是不買賬。威廉一世很生氣,派出宮 廷衛隊把磨坊強行拆了。拆房子的時候,磨坊主說:“國王當然權高勢重,但德國尚有法院在!”第二天,磨坊主就將一紙訴狀送到德國地方法院,狀告國王。不久,法院做出判決,國王敗訴,而且必須將磨坊“恢復原狀”。威廉一世只得派人把已拆毀的磨坊重新建了起來。幾十年後,威廉一世去世了,磨坊主也去世了。磨坊主的兒子因為經濟拮據,準備將磨坊出售給威廉二世,他認為皇宮肯定認為這是一件兩全其美的事情。 但威廉二世卻給磨坊主的兒子6000馬克,並親筆寫了信,囑咐他這磨坊是德意志國家司法獨立和裁判公正的紀念,也是他們家族的光榮所在。

每一個人來到這個世上,上天都給了他在這裏生存的基本權利。現代社會的憲法是根據普世價值中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來,可以說必須體現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法律是在憲法的基礎之上制定起來的,其宗旨必須與憲法協調一致,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國法,國家難立。如果一個國家的執政者貪腐暴政,踐踏法律,魚肉百姓,那麼就會導致社會大亂,這個國家就會陷入危難,歷史上不乏這樣的教訓,像夏桀、商紂等,現在有前中共頭目江澤民。江澤民一手挑起的對法輪功(法輪佛法)的迫害至今十六年多,在這場曠日持久的迫害中,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被迫害致死、被活摘器官等,使千千萬萬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腐,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

再來看看中共對法律的解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從這個定義中即可看出,中國的法律不是站在公平公正的基點上制定的,而是統治階級壟斷了法律,由它根據自己的意志,想怎麼定就怎麼定。中共制定的憲法裏也有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論自由、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等。江澤民下令對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實施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是公然踐踏法律與基本人權,挑戰人間道義與良知,是在摧毀社會公正與道德。

事實上,即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與法律,這場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自始至終都是違法的,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關押、勞教、判刑,都是誣告、誣判,就連所謂“天安門自焚”都是江澤民、 羅幹一手導演嫁禍、誣陷法輪功的偽案。十幾年來,那些正義律師們在法庭上義正辭嚴地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列出一條條法律條文澄清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把法官們說得啞口無言,理屈詞窮。

1793年,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遇到了一系列法律問題,他指令國務卿寫信給最高法院大法官,要求他們就總統遇到的29個問題提供意見。幾天以後,1793年8月8日,華盛頓總統收到了約翰•傑依為首的五名大法官的回信,大法官們必恭必敬地告訴合眾國總統,憲法規定三權分立,司法系統則是這個共和國制度中,在其他機制都失效的情況下,依然有效的“最後之倚仗”。為了保證這一點,他們這些大法官經過慎重考慮,認為如果他們經不起誘惑而對與法庭職務無關的國家大事發表意見,那是不適當的,因此他們不得不拒絕發表意見。大法官們的拒絕,看上去是放棄了參政議政的權力,其實是用“最恭順和最謙卑”的姿態,向政府其他權力部門明示了自己的地位。

歷史是一面特殊的鏡子,不但映出了一切,還記載了一切。好與壞,善與惡,真與假,在歷史的見證面前一目了然。德國波茨坦市那座古舊的磨坊仍在,每年都有不少觀光者,特別是一些法律專業畢業的大學生,他們以觀摩磨坊為自己從業的必經儀式。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只違反世間的法律,而且也觸犯了天理,因為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大法,歷史上迫害佛法的人沒有一個好下場的。中國古人說,“寧攪三江水,不擾道人心。”迫害修煉人的罪業太大,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古人還說:給僧人一碗飯吃,功德無量。

讓我們來看看在這十六年多對堅持“真善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法律是怎樣被中共黨政幹部與司法人員明目張膽的踐踏的?只要這種利用政法進行的打壓迫害還存在,“依法治國”將永遠是中國人不可實現的夢!

一、“不要講法律”的法院、法官

(一)遼寧法官開庭前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德艷、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進行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艷聘請了辯護律師。

在開庭前,主審的女法官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

法庭企圖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法輪功教人“真善忍”。“假惡鬥”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但是在整個庭審中,公訴人和法官都說不出法輪功學員破壞哪條法律和法規的實施。看來法庭真是在“講笑話”。

法官問張德艷是否認罪,張德艷堅定地回答:“不認罪!”張德艷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半左右被十多名警察闖入家中綁架時,是一頭烏發,美麗漂亮,一年後的現在,她竟是滿頭白發,完全變成一位老太婆。家屬席上的一個女孩見此情景不禁失聲哭了。

律師為張德艷做了無罪辯護,有理有據:信仰無罪。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和法規,而國家的哪條法律和法規也不能對法輪功學員定罪。信仰“真善忍”無罪。從張德艷家拿的電腦和手機應還給張德艷。

法官辯稱,從張德艷家中發現的手機有十幾個,裏面有法輪功的內容。律師說,他本人就有二十部手機,裏面有法輪功的內容,問用不用拿法庭上來看看?法官無語。

張德艷的律師還講了法輪功學員王玉梅的一個故事:王玉梅曾被人刺傷三刀,對方應該賠償十五萬元。但王玉梅只收了對方三萬元醫療費。律師反問:這樣的人是在犯罪嗎?法官打斷律師的話不讓講:你是張德艷的律師。律師堅持:這是連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撫順市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關押,其中九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張德艷、王玉梅、汪桂華、穆國棟、趙積偉被冤判三年半,池秀華被冤判四年,於淑賢被冤判四年,尚莉萍、孫海峰被冤判三年。

(二)上海法官:“不要跟我談法律”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十五分,上海寶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夏海珍、羅蛟龍非法開庭。寶山區公檢法相互勾結,本來意欲在十月十一日偷偷庭審的,兩人的家屬全然不知,直到家屬請的律師在非法庭審的前一天介入才得知消息。 寶山區法院在親屬抗議下,只好取消預定的庭審。

律師介入過程中多次遇到寶山法院的刁難阻擋,其間當律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法官徐敏芳論理時,徐敏芳竟然蠻橫道:“你不要跟我談法律。”律師說:“你是法官,我不跟你談法律談什麼呢。”經過多次的交涉,律師從北京往返三次才辦成了出庭手續。

在庭審中,律師提出對夏海珍的定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現行法律沒有一條是針對法輪功的。接著羅蛟龍的兩位辯護人從專業法律的角度對於非法抓人與非法審訊指出了相當多的違法之處,所謂的提審記錄更是漏洞百出,而且鑒於控方提出的證據為違法獲得,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提出要求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但是,法官徐敏芳非常邪惡專橫,在律師按照國家法律據理力爭的過程中,徐敏芳多次無理取鬧的所謂“警告”,在羅蛟龍的律師陳述辯護意見時,她惱羞成怒竟然把兩位尊重事實、堅持法律的律師當場逐出法庭!

家住上海寶山區大華地區的夏海珍與羅蛟龍在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外出時,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綁架,當時那幾個人既不著警服、也不出示證件,就把他們綁架到警局,警察拿著從他們身上搜到的家門鑰匙,擅自闖入他們家進行非法搜查,聲稱從他們家中搜出一些神韻晚會光盤,並以他們贈送給別人三張晚會光盤為借口,對倆人進行非法起訴。神韻晚會每年都巡演世界五大洲數十個城市,觀眾人數累計達數百萬,所到之處深受主流社會民眾的贊譽,包括在臺灣的演出,也是場場爆滿,好評如潮,怎麼同一臺晚會光盤到了中國大陸就成了罪證了呢?

羅蛟龍,上海交通大學九八級碩士研究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他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導致學業中斷。此次被綁架前,他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夏海珍女士幼時因左眼睛受傷失明,屬於殘疾人,在修煉法輪功之後,她處處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家庭和睦,在鄰居之間口碑很好。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她因為堅信真理,多次被迫害,二零零四年七月份被劫持到位於松江的上海市女子監獄遭關禁閉、上銬等迫害,最惡毒的是,獄警竟挑撥 她的丈夫與她離婚。

寶山區國保在對夏海珍、羅蛟龍的非法提審過程中,采用了非常卑劣的手段。因為迫害所需的“證據”不足,為得到迫害所需的所謂“口供”,寶山國保甚至采用非法誘供、串供的違法手段,先是欺騙夏海珍,說他們倆只要一個人承擔下來,另一個就能出去,夏海珍為求得讓羅蛟龍出去,就違心的同意了,答應由自己一個人承擔。寶山國保的不法人員為得到他們所期望的“口供”,竟安排夏海珍與羅蛟龍在寶山看守所的特審室裏會面,制造了統一的“口供”。而後,不 法人員又以此為依據,非法批捕了倆人。

在羅蛟龍、夏海珍被非法關押半年期間,親屬們得不到他倆的任何消息。兩家親屬為了維護親人的合法權利,分別聘請了律師。律師於十月十日介入案件,才得知寶山法院第二天就要對兩人進行非法開庭了!

據悉,“法官”徐敏芳身兼寶山“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之職,一味無理智執行中共政治流氓集團的邪惡迫害政策。

(三)廣州法官法庭上:“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廣州市增城法庭對法輪功學員莫笑梅開庭。法庭把唯一到法庭的證人--莫笑梅的女兒、女婿,趕到法庭外;然後,念所謂的對莫笑梅的女兒、女婿的證人筆錄,作為迫害莫笑梅的證據。後來,莫笑梅的女兒、女婿氣憤地說: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他們竟敢這樣做,我也要起訴!

莫笑梅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在自己開的店裏被增城國安、六一零辦、西寧派出所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增城看守所。

莫笑梅親屬一直沒有收到西寧派出所、檢察院、法院的拘留證、逮捕證和法院傳票,因此,開庭前對她起訴的所謂“罪名”都不知道。因為拿不到拘留證和逮捕證 ,律師無法持有效的法定程序為她準備辯護,家人只好找到一位親友幫助辯護。

在法庭上,法官極力阻止辯護人發言,甚至於連一千一百字左右的辯護詞都不讓念完。法官唯一的借口 “與本案無關”,並說: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莫笑梅家人收到增城市法院的判決書,莫笑梅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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