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 雲南嵩明縣紀委書記劉玉珍的惡行

被告元兇:劉玉珍

罪行敘述:

雲南省嵩明縣紀委書記劉玉珍,借法輪功學員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李曉玲發神韻光碟被綁架一事,在嵩明縣大面積的散布汙蔑法輪功的言論,誤導民眾,阻止人們了解法輪功真相。

2014年8月,嵩明縣法輪功學員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李曉玲到昆明市尋甸縣發神韻光碟,被尋甸縣國保大隊構陷。此事件發生以後,嵩明縣紀委書記劉玉珍,不僅在全縣科級以上幹部大會上多次把他們四人的事情,作為所謂的典型案例大講特講,散布汙蔑大法的言論,以此嚇唬全縣幹部,還於2015年11月5日,又在嵩明網上將他們四人的事情進行所謂“通報”,並以他們四人煉法輪功、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將他們開除行政關系,也就是開除公職。

2015年12月,劉玉珍又夥同嵩明縣政法委、610,不知從什麼地方弄來所謂的反邪警示公益廣告,強行要求各學校老師在學生中全面放映,片中加入了很多陰森嚇人的鏡頭,很多學生看過之後都感到非常恐怖。而且劉玉珍還要求老師告訴學生,不要看真相資料、不要接聽真相電話、聽到真相電話要立即掛斷。不要使用真相幣、看到真相幣要撥打110。劉玉珍的所作所為,在全縣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嚴重幹擾了法輪功學員講真相。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