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居住在上海市的法輪功學員逯德新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今年37歲的逯德新原籍山西,他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江澤民集團迫害,屢遭酷刑折磨。他曾於2001年被非法抓捕,之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山西第一監獄遭迫害。
以下是逯德新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
1995年7月幫我治病的一個醫生給我推薦法輪功。煉功前我一直是父母的心病,一方面自己多年的的疾病讓父母和自己無比頭疼,另一方面我那時脾氣暴躁。煉法輪功後多年困擾我的疾病很快就好了,各方面變化很大,完全像變了一個人。當時正上高中,學習緊張,自己卻從一個學習成績很差變為一個成績優秀令別人刮目相看的學生,同學們都說“他煉法輪功煉的”,這些都有目共睹。
我個人遭受迫害事實:
一、被非法拘留
我因為煉法輪功1999年7月被內蒙古多倫縣公安局拘留十幾天。
1999年底,我去信訪局遞交我個人煉法輪功受益情況的上訪信,被幾個穿著警察服裝的和便衣的人以接待的名義騙到一輛車上後拳打腳踢,搶走我的上訪信件,把我打的鼻青臉腫。我被北京警察扣留,通知學校保衛處接回,後被太原萬柏林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天天被警察打,“開飛機”,拳打腳踢,罰站等。學校要攆我回去,我堅持就是不走,家裏人借錢千裏迢迢從老家趕來,苦苦哀求學校不開除我,學校團委經常組織人轉化我,施加壓力,幹擾我正常學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