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由於在中共政權下中國缺乏透明度,目前針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在國際上仍然有些混亂。例如,在歐盟於2015年4月21日召開的“活摘器官在中國”討論會上,世界移植醫學會(TTS)前理事長弗朗西斯·德爾莫尼科(Francis Delmonico)錯誤地指出,“中國法律規定,從2015年1月起,從死刑犯身上獲取器官就是非法的了。”最近,《器官移植》期刊主編傑裏米·查普曼(Jeremy R. Chapman)發表的一篇評論中說:“現在,使用來自死刑犯的器官,被(中共)政府認作非法。”以上這些理解與中共器官移植界官員在2015年還不斷公開宣揚的囚犯器官“捐贈”形成鮮明對比。
盡管如此,中共在囚犯器官議題上玩的文字遊戲看來竟然有所“奏效”。
2015年8月,中國國家器官獲取組織聯盟大會暨國際器官捐贈合作論壇在中國廣州舉行。在關於該廣州論壇的報道中,中國大陸媒體提到“期待已久的人體器官捐獻法尚未出臺。”這證實了所稱的新法律框架並不存在,2014年12月發出的公告本身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政府法規,最多可以說是一個良好目標,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事實上,中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法規中對該公告只字未提。而衛計委則是直接管理“中國器官移植系統(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COTRS)”的政府部門,與此同時,中共政府在1984年頒布的允許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條例並沒有被廢除。
這篇《英國醫學期刊》(BMJ)文章的五位作者分別是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人權和衛生項目負責人柯克·阿利森(Kirk C. Allison)、德國美因茨古騰堡大學醫學中心醫學倫理系主任諾伯特·保羅教授(Norbert W. Paul)、美國新澤西州醫學院副教授邁克爾·夏皮羅(Michael E. Shapiro)、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精神病學副教授查爾·埃爾斯(Charl Els)以及德國美因茨古騰堡大學醫學中心李會革(Huige Li)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