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 河北蠡縣惡警跟蹤綁架劉志輝

被告元兇:蠡縣小陳鄉派出所所長魏立傑、副所長張占根等四、五個警察

罪行敘述: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六點多,蠡縣小陳鄉派出所所長魏立傑、副所長張占根等四、五個警察用黑頭套套住正在大街上等紅綠燈的劉志輝的頭,然後連人帶自行車一起打翻在地,架到警車上,把雙手從後面背銬,兩只鞋扒掉,褲子脫到小腿以下,然後用膠帶把他兩腿粘上。

劉志輝聽到警察打電話:“人已抓到,五萬元獎金給誰?”對方答:“誰抓的給誰,給了你們。”

在看守所,四十歲的劉志輝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惡人怕擔責任,才通知家屬接人,又勒索家人二千九百元錢。

劉志輝,蠡縣小陳鄉大留村人,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遊手好閑、賭博,後來疾病纏身,腰椎間盤突出、左腿肌肉萎縮,幾乎爬著走,生活不能自理。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三個月後,劉志輝的疾病不翼而飛。鄉親們再見到的劉志輝,精神抖擻,一身正氣,愛幫助別人,和睦相鄰,孝敬父母。人們都說,是法輪功使這個年輕人浪子回頭、脫胎換骨。

劉志輝堅持信仰“真、善、忍”,被多次綁架、非法拘押,慘遭種種酷刑,並被搶劫了所有家產,被迫害流離失所在外地。在劉志輝這次被綁架的前幾天,他的妻子回家給過世老人燒紙的時候,蠡縣小陳鄉派出所所長魏立傑、副所長張占根,帶著四、五個人開著二輛車,跟蹤劉志輝的妻子到了安平縣後,人跟丟了。可是,就在他們找不到劉志輝和他妻子的情況下,他們還在安平縣住了幾天,在大街上找。

惡警的車子開到安國公安局門口,可安國公安局不要人,惡警們就把劉志輝拉到了蠡縣中醫院做體檢:抽血、做心電圖、檢查腎等器官。檢查結果讓劉志輝簽字,劉志輝不簽。魏立傑說:“你不簽字,就以為送不進去嗎?”他們把劉志輝拉到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開非法羈押手續,然後就把他劫持到蠡縣看守所呆了一夜。

第二天,安國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徐亞偉派人把劉志輝劫持到博野看守所(因為安國看守所正在改建)。在劉志輝從蠡縣看守所被帶走的過程中,張占根一直拿著錄像機在錄像。

劉志輝被綁架後,一直沒有吃飯,在博野看守所的第四天的時候,保定監獄的獄警去接人。見劉志輝不吃不喝,來人搖搖頭,沒接人走了。

第五天,看守所所長下令讓獄醫和幾個犯人給劉志輝灌食。犯人們用類似撬板的東西撬劉志輝的嘴,把上下門牙都撬松動了,流了滿嘴的血。回家後不久,被撬松動的門牙就掉了一顆。劉志輝說:我吃不了。惡警們就逼劉志輝喝奶,劉志輝喝後又吐出來了。

第六天,惡警們又逼劉志輝喝了兩袋奶,喝完後,惡人們按住脖子不讓吐,最後劉志輝還是吐出來了。後來,惡警們又想出毒招:逼他喝下一袋奶,用碗接住劉志輝吐出的東西,然後再逼他喝下去。反復四、五次後,惡警們想在第二天拉著他去醫院做檢查。

當天夜裏,警察又抓來四、五十個安國的為拆遷發生沖突的人,惡警們手忙腳亂。七天關押期限已到,安國國保安樹傑(音,40歲)等三人非法提審劉志輝,要劉志輝簽字,劉志輝不簽。韓樹傑拿著對劉志輝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的非法判決書說:“你以為不簽就判不了你嗎?”因為劉志輝拒絕簽字,安樹傑無奈,又把他送回監室。

博野看守所怕擔責任,堅決要求安國國保把劉志輝接走。大概兩個小時以後,惡警們讓劉志輝收拾東西,幾個人把他架到車上,拉到看守所前院。劉志輝的嶽母、妻子和村委會的二個人已等在那裏。劉志輝的嶽母一見劉志輝的樣子就急了,說:“你們把小輝一個好好的小夥子折騰成這個樣子,拉你們家去,俺們不接。”看守所的幾個惡警放下劉志輝,就跑了。

安國國保說:“你別告我們了,網上給你消了名了,身份證也給你了。”(劉志輝的身份證從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一直到二零一三年,都被安國國保扣押著。)惡人說完就跑了

安國國保還勒索了劉志輝嶽母二千九百元錢,欺騙劉志輝家人說:“這錢他們不要,是手續費,直接交到保定國保。並給了一個銀行帳號,讓把錢打到帳號上,劉志輝的嶽母萬般無奈,為了救出小輝,只得給惡人們打了二千九百元錢,而起初惡人想要一萬元錢。

劉志輝回家後,老父親和嶽母三次到小陳派出所去找張占根和魏立傑,說:“劉志輝被你們迫害得連間房子都沒有,……你們還這麼迫害他,你們有沒有人心啊?現在這麼多天不吃飯了,要有個好歹的,就拉你們家去。”

曾遭酷刑:煙頭燙、電腳心、毆打等等。九九年七•二零後,惡警張占根多次對劉志輝進行騷擾和長期監視,並非法抄家、綁架、毒打。二零零零年底,張占根把賀桂榮和劉志輝叫到鄉政府,逼迫寫不煉功的保證,他們不寫。張占根就讓劉志輝跪著,劉志輝站起來,張占根又一腳把他踹倒。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張占根等把劉志輝從家中強行帶走,還開走了他家的三輪車,到派出所不許說法輪大法好,不許上廁所,又把他拉到溫留公路收費站,在那蠡縣政保陳貴星和小陳派出所所長李小奇問他資料來源以及上線、下線,寄過什麼東西沒有。他沒說,他們就對他瘋狂用電棍電、打耳光、皮帶抽。這時張占根等還過來問劉志輝:如不放你,恨我嗎?

中共邪惡之徒沒達到目的,又對他進行了更狠毒的迫害,煙頭燙、電腳心、手心、用鞋打耳光,開飛機。暴徒把他倒背著手銬在床頭上,坐不能坐,立不能立,躺不能躺,他們看了看表,已是晚上三點多。留四個看著他,一夜不讓睡覺。第二天,劉志輝又受到了非人折磨。一星期後,惡警把他押進看守所。

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至十日,張占根勾結蠡縣國保大隊隊長王軍昌象一群土匪一樣,身著便衣,不出示任何證件,三次到北大留村法輪功學員劉志輝家大肆騷擾。惡警張占根還把劉志輝家電話號碼抄走。嚴重影響了劉志輝一家人的生意和正常生活。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保定市夥同安國市的惡警強行把劉志輝綁架。並非法抄劉志輝的文體店兩次,搶劫錢款共計一萬五千六百元,汽車兩輛,筆記本電腦一臺,臺式電腦三臺,打印機十六臺。這幾乎是劉志輝的全部家產。劉志輝經常去保定要被非法搶劫的財物,惡警們好不容易搶到手的巨額錢財,哪肯歸還給他,於是就想出了及其陰險、毒辣的陰招,把劉志輝投進勞教所去就再也沒有人向他們要車要錢了。

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保定市公安局讓劉志輝的家人交一萬五千元錢,說給錢就放人,並且要在半夜十二點之前拿到錢。劉志輝的家人東拼西借湊足了一萬五千元,於晚上十二點之前送到了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把一萬五千元接到手後,又說:“人已被批勞教,如果不能放人,我們還把錢還給你們。”結果第二天,保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就把劉志輝送到勞教所,而劉志輝的家人送到保定市公安局的一萬五千元錢只退回了一萬元,另外的五千元他們說是吃飯用了。

因劉志輝出現心跳加速和吐血、吐水的癥狀,勞教所不收,保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警察不幹,甚至說,不惜把五千元錢送給勞教所,也要勞教劉志輝。可勞教所怕擔責任,說:“給五千元錢也不收。”實在沒有辦法,國保的警察才說:“送你回家。”他們把渾身是土和泥的劉志輝拖上車扔到北大冉劉志輝的表哥家就跑了。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他們又綁架了他並企圖將他非法勞教,但劉志輝走脫,流離失所在外地,但惡人並不放過他,保定610和國保惡警指使蠡縣610、國保惡警們經常監視他和他的家人。

責任人:蠡縣610主任:張躍賢:蠡縣“610”頭目 13633228299
田利輝:蠡縣“610”副頭目  15030261998
範兆平:蠡縣“610”副頭目  13582376366
孫帥:蠡縣“610”人員  13784991841
張洪濤:蠡縣“610”人員  13832215904
陳彥國:蠡縣“610”人員  13833275970
蠡縣縣政府
李自賢:(縣委書記)0312-6226228 3128558(宅) 13623226868
劉建立:(副縣長)6226366 8915798(宅) 13833003666
(主管政法委及610)
石立強:劉建立秘書    13930887678
張增祥:蠡縣政法委書記
張廣亞:蠡縣政法委副書記  13623325568、辦6211646
蠡縣公安局
蠡縣公安局局長:郭建民 手機:13803125771 辦公室電話:0312——6218121
6923698
紀檢書記:汪濤(王濤)主管迫害法輪功 手機:13933203818 6211746
6233818(宅電)
蠡縣看守所:6211726
公安局副局長兼蠡縣看守所所長:王瑞欣 手機:13930233022
史小剛:蠡縣看守所所長手機:13400225777蠡縣看守所電話:0312-6211726
公安局副局長:劉文利  主管迫害法輪功 6223218 6211588(宅電) 13931381888
國保大隊隊長: 王軍昌 13503382201 0312——6226606
小陳鄉書記 張彥坡 13932268305 鎮長:張敬釗 13931212586
紀檢書記:李志強15833335566
小陳派出所:0312---6538100
所長:魏傑
副所長:張占根 13531271110
博野縣
公安局副局長郝同樂:辦公室:0312-8328606手機:13931399587
保定市國保支隊(保定市天威西路201號)
大隊教導員 王洪恩 13333120869
馮永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劉振昌 13333120906
劉長爾
於洪生
安國
安樹傑電話15128988969
“六一零”主任劉建濤 手機13903228536、宅3552127
公安局副局長甘建虎  手機13933212998、3552998
李慶吉 國保大隊13333125981 0312-3516093
藥市所所長0312-3592548
薛 獻(所長 )13833003288 0312-3528899 13730171111 宅電 0312-35.09878
薛獻妻子:王麗,在安國市電力局車隊工作,辦電:0312-3509073,家住八五電力局家屬院2號樓3層 郵編071200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4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