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主管:退錢40多萬元

文/大陸法輪功學員

我是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在單位我是分管基建工作的。在修煉前對錢財看的很重,搞建築工程中,工程隊給的小額好處費有時也收。修煉法輪大法後,由於心性的提高,認識到,我既然修煉法輪大法,就得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於是,我就把這些年方方面面不應該得的錢,大約40多萬元,都退了回去。有找不到原主,無法退還的,就把錢送給了敬老院、學校等單位。

事後,有人當面跟我說,這些錢都是人家工程隊主動給的好處費,別人想要都來不及呢,你還往回退。我說:“修煉法輪功就得做個好人,不是自己親自勞動付出換來的錢就是不能要。”

現在,還有人時常問,以前你把工程隊給的錢都退回去了,後不後悔?我說:“不後悔,我煉法輪功這麼多年,以前身體上所有的疾病:神經官能癥、胃病、關節炎、腎病等等,全都好啦,十五、六年沒吃一片藥,錢再多也買不來我這個好身體。”

我修煉法輪功這些年來,由於堅持做到了不吃、不拿工程隊的,表裏如一,有事都拿到桌面上,嚴格工程管理,所建各棟樓房,不但工程質量好,造價也低。其他單位職工常常抱怨說,某某單位他們的住宅樓價格那麼低,咱們怎麼這麼高?這時就會有人說,你們不看看,人家那單位管基建的,是煉法輪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