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贈銀拒色得福報

清朝時獻縣有一個人姓史。他為人不拘小節而且豁達正直,對小人小事不屑一顧。有一次他從賭場回來,看見一村民夫妻孩子相抱大哭。村民的鄰居說:“因為他欠了豪強的債,所以賣了妻子償還。他們夫妻平時關系很好,孩子又沒有斷奶,就這麼扔下走了,所以很傷心。”史某問欠了多少債,鄰居說三十兩銀子,史某又問妻子賣了多少錢,鄰居說賣了五十兩銀子給人做妾,史某問可以贖回麼。鄰居說:“賣身契剛寫好,錢還未付,怎麼不能贖?”

史某當即拿出剛從賭場贏的七十兩銀子交給村民,說:“三十兩給他還債,四十兩用來謀生,不要再賣妻子了。”村民夫婦感激不盡,殺雞留他喝酒,酒至三巡,村民抱了孩子出去,並向妻子使眼色,暗示她陪史某睡覺作為報答。妻子點頭,隨即浪語滿口,很不正經。史某嚴肅地說:“要說趁人之危,奸汙人家婦女,我史某絕不幹。”史某吃喝完畢,大步而去,一言不發。

半月之後,史某村子夜裏失火。當時剛剛秋收完,家家屋前屋後都是柴草、茅草、秫稭,轉眼間四面烈火,火光沖天。史某心想出不了屋了,只有與妻兒呆坐等死。恍惚間聽見屋上遠遠地喊道:“東嶽神有火急文書到,史某一家除名免死!”接著一聲轟響,後墻倒塌了一半。史某左手拉著妻子,右手抱著兒子,一躍而出,好象有人在身後推他出來。火滅後,全村人共燒死九人。鄰裏都合掌向他祝福。

(事據《閱微草堂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