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酷刑竟然成了“國家機密”

文/文善

酷刑演示:野蠻灌藥
酷刑演示:野蠻灌藥

拍攝酷刑演示圖片的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綁架之後,一直被阻止與家屬和律師見面。近日,當家屬質問辦案警察“不讓律師會見,依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時,對方竟然回答道,當事學員是以“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批捕的。中共的酷刑迫害居然成了國家機密。

就在半個月前,中共喉舌媒體高調誣蔑青島法輪功學員拍攝酷刑演示圖片是“歪曲事實、散播謠言、抹黑中國形象。”中共的抵賴和謾罵意圖很明確,就是全盤否定酷刑的存在,並無恥地把中共自己的醜惡形象和中國形象混淆起來。如今聲猶在耳,卻突然之間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聲稱酷刑迫害是“國家機密”,這不是自扇耳光嗎?曾經窮盡顛倒黑白的功夫極力掩蓋的,如今又不打自招,到底用意何在?

在迫害民眾方面,中共向來是謊言和暴力並行,如果謊言變樣了,一定是欺騙和暴力的需要。這次也是一樣。當初,喉舌媒體鼓噪誣陷法輪功學員在“歪曲事實、散播謠言”,是因為面對的是不明真相的民眾,中共為的是指鹿為馬、掩蓋罪行,欺騙世人。而現在不打自招,承認了酷刑迫害的事實,卻是因為對揭露罪行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需要。因為“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可以加重恐怖和迫害,且在“國家機密”的掩護下,堂而皇之的將律師拒之門外,更加便於秘密操作。

十四年來,中共以這樣的罪名誣判、重判了眾多法輪功學員。如迫害之初,為了制造迫害的聲勢,給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成員判以高達十八年的重刑,判刑的借口之一就是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罪”。又如二零零三年五月,重慶大學研究生魏星艷被警察強奸案。當中共警察的獸行傳出,激起國際社會的強烈憤慨時,重慶官方一方面封鎖消息,不惜篡改重慶大學的網址,刪除魏星艷所在的高壓輸變電專業;一方面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至少有陳庶民、袁湫雁、黎堅、殷艷、盧正奇、劉範欽、何明禮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判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分別遭到五至十四年重刑。

還有眾多法輪功學員因為講述迫害真相而被冠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誣判。隨便閱覽明慧網又會發現,近兩年來,又有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因為安裝電視接收鍋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綁架。原因是,老百姓喜愛的這個“大鍋”可以接收到敢於講真話的海外媒體新唐人電視臺的節目。據此人們揶揄到,中共的“國家機密”真是多呀!多得幾乎遍地都是,多得無權無勢的普通百姓都可以俯拾即得。

其實,從一樁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不難看出,中共的所謂“國家機密”,就是迫害善良人的流氓政策和流氓手段,如酷刑折磨、流氓強奸等等罪行,所以它才需要竭盡全力的掩蓋。而掩蓋的方式,就是謊言、暴力和操縱司法。

對中國民眾而言,“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既是中共手中的棍子——隨時將曝光其惡行的人打入地獄般的監牢,同時還是一塊遮擋板——遮擋著它對老百姓犯下的滔天罪惡。而鮮為人知的是,它還是另一道中共特色的掩蓋手段——將律師阻隔在司法的大門之外。而律師不得參與的目的就在於,中共可以隨心所欲地暗箱操作、陷害無辜,即毫無障礙的刑訊逼供、羅織罪名、酷刑“轉化”和枉法裁判,制造出新一輪的“國家機密”。

從這次青島事件就可以看出來,中共是多麼急迫的要借這個罪名來排除“障礙”。本來當事人的逮捕通知書上的所謂罪名是“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規定是具有律師會見權的,卻一直被當局阻止。當家屬依據法律質詢時,辦案警察竟然氣焰囂張地當場派人將“罪名”更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通過威脅、恐嚇的手段強迫家屬簽字取回了逮捕證。通過這樣肆意妄為的更換罪名,竟然使得剝奪當事人辯護權的流氓手段成為了“合法”。

可見,只要是能夠制造恐怖,加重迫害,掩蓋罪行,中共就可以隨意更改說辭和“罪名”。哪怕是前後矛盾,令人恥笑,也不管不顧。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莫過於此。常言講,盜亦有道,中共的無法無天,是強盜也相形見絀的。

中共隨意更改罪名也使人看清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按需定罪的,就象活摘器官的按需殺人一樣;而其竊國家之名的所謂“泄露國家機密罪”,就是制造恐怖、迫害民眾、掩蓋罪行的工具。二者暴露出來的,正是中共對法制的踐踏和毫無底線的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