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淡錢財

文/中國法輪功學員

一次我和“朋友”合夥做木材生意,全部資金都是我個人投的,一共12萬人民幣,我是供貨方,“朋友”負責銷售,讓我沒想到的是“朋友”把木材全部賣完之後,不但銷售利潤分文沒給我,還把我的12萬全部占為他有。這12萬是我家庭全部積蓄,就這麼輕而易舉的沒了,幾番打電話追要,只給了我3萬,其余的無論如何都要不回來了。

因為“朋友”在中間做了手腳,這種事情即使打官司都很難打贏。我坐下來冷靜的想,我畢竟是修煉人,雖然不能一下把心放下,但也必須要求自己把這件事情看淡,直至把心放下,因為沒有偶然的事情。“人活著就是業力輪報”(《轉法輪》),這也許是自己哪生哪世欠人家的, 今世把這筆債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