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連喊“法輪大法好”

【明思網】今年三月十三日上午,我到居民小區發真相資料,發完了一棟樓房準備離開,不料居委會一個老婦人手拿著我發的資料攔住了我,她把保安的喊來了,保安們就用手機給警察打電話。

警察把我拖到車上,直接開到了派出所,下車後他們把我反銬在椅子上,開始非法“提審”。問:“叫什麼名字?住哪裏?”我一句也不回答,惡警吼起來了,要我站起來。

警員拿出照象機給我拍照,他照左臉我臉就往右邊轉,照右邊我臉就往左邊轉。我想我沒犯罪,我是在告訴人們迫害的真相,我行使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我不能讓迫害得逞。警察折騰了好一陣子,什麼也沒照成。最後只好稱我“無名氏”,晚上九點鐘把我關到拘留所。

到了拘留所,我心裏想著,我不承認你們的非法行為。筆錄,我不回答;照像,我不讓照;穿牢服,我不配合;點名,我不起立;做操,我站著不動;我不參加任何勞動……後來警察和犯人都不怎麼管我。

一天一百多人點完名後,我站起來問警察:“你為什麼點我無名氏?”“你不報名字,只好叫你無名氏。”我說:“我有名字,我叫法輪大法好。”警察說:“這是你的信仰,這怎麼是名字?”我說:“我太喜歡我的信仰了,所以就用我的信仰取名,以後你們就叫我這個名字好了。”警察說我詭辯。我說:“大法裏沒有鬼,只有中共惡黨裏才有爛鬼。”

一天,一警察說:“我們準備放你,你告訴我你叫什麼名字,我好給你辦手續。”我說:“我早就告訴你了,我叫法輪大法好,只是你不敢叫我的名字,你連叫我名字的勇氣都沒有,今天你就叫出來試試看。”那個警察說“我有什麼不敢叫的”,她連喊五聲“法輪大法好”,喊完後,警察自己笑起來了,圍觀的人都笑起來了。

過了幾天,她們放了我,一個警察送我七元錢,叫我坐車回家。我對警察說:“希望你們莫受惡黨的欺騙,不要參與迫害,善惡有報,等清算的時候到了後悔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