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押好人是對法律的侮辱
——--黃才華5月3日記者會上發言
【明思網】一年來,我們通過各種方式向政府警署,法官申述我們沒有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別人好。但法官還是強行判罪罰款,強行把我們關押,這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在監獄裏用絕食來抗議政府警署,法官對我的不公。
好人的關押是對好人的侮辱,對法律的侮辱,因為法律的立法宗旨是維護正義,保護善良的,而現在我們的法律是用來對付善良的人,這是不對的。
我從監獄中身體很弱時,我告訴警察,我沒有罪,好人不能關在監獄中,我要回家,他們卻要我還罰款,才能回家,還強行把我雙手綁起來,強行灌糖水,她說,這是監獄的條規。我告訴她,我有這個權力選擇不吃飯,因為我不是犯人,你們不能這樣對待我,但是他們還是強行這樣做了,結果把握的頸項傷了,她們還把握的手腳綁在床上強行抽血,我告訴她們,強制改變不了人心,這是我權力,我沒有罪,隔天我照樣不吃飯。我先生和家人很擔心,結果去找錢把罰款給交了。
我們沒有罪,我們希望政府把錢還給我們,不要象強盜一樣把我們的錢拿走,我們沒有罪,我們不應該還罰款。
我一個人身在監獄中,感觸特別多,也讓我深深體會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到底酷刑折磨,所以自監獄中我自己作了一首歌,在監獄中不斷地唱,我希望通過這首歌,呼籲聯合國,世界各國政府人們能夠立刻捉拿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兇,不要再縱容壞人再幹壞事,甚至到新加坡及其它國家幹盡壞事,還法輪功學員清白,同時,我希望新加坡政府在這案子中還我們清白。
歌詞內容:
好人關在監獄中,
受盡人間的酷刑,
壞人逍遙法外,
這個世界太不平,這個世界太不平。
發稿:200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