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重判13位法輪功弟子並禁止律師做無罪辯護

【新生6月23日訊】據可靠消息:在吉林省長春市南關法院十三名法輪功弟子被非法判重刑。吉林省長春市在非法審判前兩天給律師界開會:不允許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如有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者,趕出律師界。

據明慧網6月22日報道,十三名法輪功弟子不服判決,聯名上訴,但上訴書被無理駁回。其中楊光、劉哲(女)15年,張春雨、王君成14年,王洪革、楊豐13年,張玉鳳(女)、鄭煒東、呂巖、白野、劉雙12年,孫長德11年,張淑芹(女)10年。

開庭那天,每名律師都敷衍幾句完事。這十三名法輪功弟子當庭為自己無罪辯護,當他們喊出“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時!”。警察當庭毆打十三名大法弟子,法輪功弟子呂巖的右腿當場被打斷。楊豐之妻(非修煉者)質問警察們為什麼這樣對待大法弟子時,被警察們拉出去毆打了一頓並被非法拘留。

十名男法輪功弟子於2002年5月28日被送往吉林省第二監獄(在吉林市區),在監期間,先強制洗腦兩個月。在這兩個月內,監獄不允許親人接見,不讓送衣物,也不讓存錢,對外封鎖消息。現在十名男弟子在監獄裏處於什麼情況,一無所知。三名女弟子尚無可靠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