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恶人榜: 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及相关责任人枉法裁判


被告元凶:陈光锋等

罪行叙述:

3月12日,上海浦东法轮功学员林宝珍的律师突然收到一中院邮寄的裁定书——在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院作出的维持原冤判林宝珍一年的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法官,作为林宝珍冤案办案法官,不开庭审理,直接下判,涉嫌触犯刑法。林宝珍的律师向中院监察室,提起了对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及相关责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律师在控告中说:上海市第一中院陈光锋及相关责任人,未履行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宗旨,无视法律,破坏法律实施,有违公平公正。请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林宝珍,家住上海浦东高东镇杨园新村,修炼法轮功后,更加善待他人。无论她在哪里工作,都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赞赏和信任。在上海市保税区内做清洁工时,领导就是放心让她晚上值班,说谁都不要,就要林宝珍做,她最让人放心。

可就是这样一位善良、淳朴的好人,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追求,2017年11月28日上午,浦东法院在不告知家属和律师,不宣读判决书的情况下,通知林宝珍被非法判刑一年。林宝珍当即上诉。1月18日,律师向一中院提交了“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上海一中院陈光锋法官在收到律师意见后,多次表示是否开庭还在商量。但3月12日,律师突然收到一中院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控告人:法轮功学员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