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香港警察被判刑对大陆警察的警示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香港法庭2月17日宣布,七名在雨伞运动期间袭击围殴示威者曾健超的香港警察,全部判监两年,不可缓刑。

据悉,被告警察听到判决时,神情落寞,有的流泪。外界认为此次判决体现了香港的司法公正,挽回了香港声誉。

7名香港警察被判刑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大陆警察是一个明确的警示:强权与专制只是暂时的,普世的法律和公正正义才是最后的裁决。

据港媒报导,法官杜大卫2月17日早上简述案情后称,在雨伞运动期间,凡是因示威而被逮捕者,应该要被带上旅游巴士,曾健超却被带到添马公园变电站,遭5名警察围殴,另2人则在旁观看。

法官强调,警察有责任防止任何人犯罪,包括警察本身,但围观的两人身为较高职务的警察,却没有制止,等同鼓励曾健超被施以暴力。

雨伞运动:2014年中共人大常委会的“8.31”决定全面封杀真普选,引起香港各界不满,学界率先展开罢课行动,要求港府进行对话,一人一票选特首。

时任香港总督梁振英在雨伞运动中强硬打压和平示威民众,与主管港澳事务的江氏集团余党张德江合谋,企图借雨伞运动镇压人群,制造如同当年“六四”的流血事件,好让习近平在舆论中下台。

7名警察的行为,折射出大陆中共警察执法的普遍特点。中共警察习惯于按上级的意图或邪党党媒的导向去行事,把超越法律、践踏法律,违反警察办案程序、违法违宪,当作了中共邪党与邪党的公安机关给予的特权,久而久之,在警察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头脑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观念。

特别是在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1999年以来长达17年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江氏集团控制媒体制造谎言,通过两高对法律的错误解释,通过公安内部文件欺骗、胁迫诱导、施加压力,这种警察违法的表现达到极端。

在2015年大陆起诉江泽民大潮中,各地中共警察骚扰迫害诉江民众。当被指出他们这种行为违反宪法哪条哪条时,多数警察觉得愕然和震惊,反而认为法轮功学员怎么都对法律这么清楚。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佛家修炼大法。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

目前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判决法轮功学员所引用的法律通常是《刑法》第300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其中都没有说法轮功是×教组织,也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

公安部2000年和2005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内容中也没有法轮功。还有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更何况上面这些文件不是法律。

“善恶到头终有报”。天惩的序幕也已经拉开,迫害法轮功者厄运连连。王立军、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郭伯雄等迫害者纷纷落马,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彻底清算正在逼近。

对大陆的警察而言,7名香港警察是一面镜子。多了解事实真相,多了解法轮功真相,多了解法律,多了解历史,以法律为依据执法,做正直正义的警察,才能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