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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善良老妇的法庭陈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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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寒散香》:为不畏严酷反迫害的同修而作。


2016年5月16日下午,山东省临朐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桂花女士第二次非法庭审,律师为周桂花做了无罪辩护,周桂花当庭也做了无罪陈述并将书面自辩陈述交给了法院。

周桂花的妹妹在法庭上也大声为姐姐辩护,说姐姐是好人,指责法官、警察迫害好人,法庭人员自知理亏。后来审判长宣布休庭。以下是周桂花女士的自辩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谢谢你们给了我这个最后陈述的机会,我在这里陈述三点:

一、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

我在1997年得了重病,肚子里和腋窝里各长了一个肿瘤,医院检查说没法治,不收。我只能在家里等死。就在我痛不欲生的时候,有缘修炼了法轮功,仅仅炼了二十多天,两个肿瘤就不翼而飞,全好了,是法轮大法救了我的命。我老伴也浑身是病:冠心病、高血压、高血脂、失眠、腰疼等,每年需花二万多元的医疗费。看到我的病好了,他也跟着炼,不到半年他也全好了。

1999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吓得他不敢炼了,不长时间他的病又全犯了,做心脏搭桥手术,住院花了十五万元也没治好。他走的时候,非常后悔自己中断了修炼,嘱咐我为了孩子,一定要炼下去。十几年来,我没住一次院,没吃一粒药,身体一直很好,既减轻了家庭负担,也给国家省了医疗费。

二、法轮功不是X教

我是个没有文化的老年妇女,我不懂得什么政治,我也不参与什么政治,也不参与什么组织,更不会破坏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以来我一直按照法轮大法师父教导的“真、善、忍”做人,街坊邻居都说我是个好人。

就是在无辜被抓、被打、被抄家、被罚款、被劳教,我也没有把任何人当敌人,都是慈悲为怀,无怨无恨。我觉得叫人做好人的师父绝不是邪的,教人做好人的书也绝不是邪的。大家想一想,如果“真、善、忍”是邪的话,还有什么是正的?

而且,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也没说法轮功是X教。修炼法轮功在我国是合法的。所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

三、善恶有报是天理

我修炼法轮功受益了,身体好了,道德提高了,我送法轮功真相给别人,想叫更多人和我一样受益,这是大善行为,我没有任何害人动机,也没伤害过任何人,只想为别人好,我不知我违犯了哪条法律?

自古以来迫害正信的人都没有好下场。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王立军、周本顺、张跃等一个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高官,都被绳之以法,就是遭到了报应。

我国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办了错案,不会因为是上级指示而免除罪责。

刚才律师从法律层面辩护我无罪,我也坚信自己无罪。你们可能受到了上级和领导的压力,但是我相信,今天你们做出的任何判决都是对你们做人良知的拷问,你们做出的任何判决也都是对你们自己的判决。上级和领导不会为你们任何的行为担责,你们在判决书上的签名,就是将来证明你们清白或追责的依据。

真心盼望你们做出正确的选择,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在此,我要求你们依法判我无罪,并立即释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