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周向阳夫妇冤案重新开庭

天津市工程师周向阳及其妻子李珊珊。


今年9月13日上午九时许,周向阳、李珊珊案在时隔十个半月后在天津东丽法院重新开庭,庭审长达七小时之久。

曾坐9年冤狱 周向阳再次被抓彻夜电击至遍体鳞伤、多次关小号、野蛮灌食等等。李珊珊坚持为丈夫周向阳申冤,2006年和2011年,两次遭监狱报复非法劳教共计三年多。

去年3月2日夫妇俩再次被绑架。天津东丽法院去年11月3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周向阳、李珊珊案,法官张亚玲在周向阳夫妇辞退律师、要求中止庭审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属程序严重违法。之后张亚玲又拒收周向阳新聘律师张科科的手续。为此周向阳夫妇、家属以及律师控告法官张亚玲严重违法。东丽区法院迫于压力,今年3月通知家属会重新开庭,并说周向阳夫妇可以重新委托律师。

这次庭审的法官还是张亚玲,检察官是李湘(音)。旁听席仅16个座位,家属只许4人旁听,其它座位被不明身份的人占满。周向阳年迈的父亲从几百里外的家乡赶来,想看看一年多没见的儿子,竟然未允许进入旁听,老人一直徘徊在法院外。

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庭审开始后,四位律师余文生、张科科、张赞宁、常伯阳为周向阳、李珊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余文生律师说:“每一位为法轮功(学员)做过辩护的律师都深深知道,他们的无辜的,本应该以他们的言行得到赞许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们的国度里,十七年来他们却因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这样的法庭,这是荒唐的。十年来一场场辩护,已不仅讲清了他们的合法无罪,其实也同时反证讲清了这场针对法轮功信仰的打压是非法的,我们每个人要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是需要慎重思量的。”

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周向阳、李珊珊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论述。

在下午的开庭中,余文生、张赞宁两位律师均做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陈述。余文生律师作为第一辩护,四次被法官打断,张赞宁、常伯阳两位律师即刻向法庭抗议法官的无理阻断行为。

法官突然宣布休庭10分钟。周向阳母亲王绍平马上站起来对法官张亚玲说:“我抗议,上次开庭你打断律师发言,这次还这么干,还想把律师弄走?请律师是干啥的,就是辩护的嘛。”现场的法官都默默听着。

周母接着说:“......一提法轮功就不让说,那你就别抓人!你不让提法轮功咋辩护?这个庭咋开呀?这个事咋了结?”

之后的开庭过程中,律师们的辩护赢得三次掌声。法官张亚玲不再打断律师辩护。最后张赞宁律师请求天津市东丽区法院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周向阳、李珊珊做了自辩,周向阳智慧的阻止了法官的打断,完成了较长的自辩。律师对周向阳的评价是:头脑理智、思维清晰、正念强。

出于对四位律师的感谢与尊重,家属向律师们敬献鲜花表示感谢。周向阳、李珊珊的母亲分别对各位律师表示感谢,说他们讲清了法轮功被迫害的法律真相,承担起了中国律师的神圣责任,是中国法律界的脊梁!

法律必将回归正义

最近,天津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官员市长黄兴国、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尹海林等高官先后落马。律师在遭受中共严重打压后,依然慷慨陈述,突显正邪较量的彼消此长。正如余文生律师在他的辩护词中所言:

在此我们作为中国律师秉承天赋的话语权,为民请命,代表中国法律界发出正义的呼声: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条及其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信仰者。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究竟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员继续参与迫害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的下一步走向历史的审判台。

在此历史巨变的时刻,每个人都不能小看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站在神圣的辩护席上,让我们此时的辩护作为法律界留给历史的正义宣言:所谓依法打压法轮功完全是一个掩盖犯罪的欺世谎言。面对千万计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难蒙冤,发生了法治时代恰恰法律被利用来犯罪的现实,此刻为法轮功申辩,也是在捍卫法律的正义,也是在捍卫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在实现法治捍卫人间正义的最高使命!

我们所做的努力,也是在迎接这一时代即将到来的现实——法律必将回归正义。

附一:律师无罪辩护简介

余文生律师否定了检察官提供的所有证据,辩护共分六个部分阐述:

第一部分:动用公权力,法律来打压,定罪信仰及其权利,违反普世原则和宪政精神,其本身的实质即是非法意志,针对信仰惩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已具违宪非法性质。

一、 以法律打压信仰违反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政教分离原则,思想不受法律追究的原则及罪刑法定原则,这些人类共识的普世原则。

二、对宗教信仰进行惩治的规范体系因违宪而无效

对信仰惩治定罪,违反《宪法》的精神理念和《宪法》规定。即属违宪性质,相关的惩治 规范体系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即应无效。同时也违反我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应修正以与国际法一致。

三、人民共和的国体应当体现全体国民的公意,反法治的强权思想应当马上摒弃。

四、从动用法律打压法轮功的起始看其非法性。

第二部分:以刑法300条定罪法轮功完全是错误适用法律,而且涉嫌枉法强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质。执法者涉嫌构成滥权,徇私枉法等等罪责。

在此部分,即使抛开刑法300条的违宪性质不谈,仅就其适用层面来讲也是不成立,是适用错误。

第三部分:本案周向阳、李珊珊不构成所指控的犯罪,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无罪的判决。

第四部分:蓄意错用法条打压真善忍信仰和众多善良守法信众,不仅违反普世原则和宪法,更为罪恶的是,这是反普世价值的,是反法治精神的,违背天理,公道,人心,参与者已造成了巨大的罪恶现实,已涉嫌构成反人类罪。

一、 打压真善忍信仰及其亿万信众即是反普世价值 破坏人类的道德

二、以法律打压法轮功摧毁着法律的正义

三、以法律行犯罪已造成了巨大的罪恶现实

第五部分:

在这场非法的打压运动中,共同努力做出正确选择,这关乎我们的未来。

一、看清导致法律被利用来犯罪的根本原因

二、正视历史教训、现实趋势 以良知和智慧作出明智的抉择

第六部分:结语-----肩负历史的责任 实现法律的使命

张赞宁律师辩护词就下面十一个方面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阐述:

一、 刑罚只惩罚行为犯,思想、言论、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三、本案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

四、本例没有被害人

五、本罪的构成必须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六、本案不存在共同犯罪、累犯和结伙作案的问题

七、最高两院关于办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释有违宪违法、超越解释权限、偷换概念等三项错误

八、侦查程序严重违法

九、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教组织

十、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

十一、重申政教分离原则

对于两高的司法解释,张赞宁律师这样评价的:“这是本辩护人所见到的最不讲理的,也是最蹩脚司法解释。简直令人匪夷所思,这么低级的错误,竟然出自两高资深法律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