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摘器官疑云与失踪案例

发生在辽宁的活摘器官罪恶:法轮功学员疑被活摘器官的部分案例

疑被强摘器官的多位辽宁法轮功学员


自2006年以来,多位证人及国际独立调查证实中共大规模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谋取暴利的罪恶,以下是多位辽宁法轮功学员疑被强摘器官的情况。

李淑媛

女,51岁,葫芦岛法轮功学员。

2002年7月6日晚外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未归。次日,家属被通知认尸。公安机关在家属未到现场也未经家属同意,死亡时间未超过24小时的情况下私自解剖。遗体从胸部到小腹被剖开,心、肺、肝、肠、胃等器官全部被摘走。鲜血淌了一地,李淑媛的上衣铺在地上,器官放在上面。当时李淑媛的家人看到时吓得瘫在地上。法医随后把腹部刀口缝上。

事后,李淑媛的家人去葫芦岛市司法局索要被割走的器官,没人理睬,第二次李淑媛的兄嫂又托熟人去要,有关当局答复说:“没有,臭了,给扔了。”也没有给家属任何验器官的结果和证明。

陈宝凤

男 ,43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

2008年2月24日,陈宝凤被中共警察绑架,3月3日被转到朝阳市第一看守所(吴家洼),当晚就被恶警折磨致死。陈宝凤的表哥陈斗祥出面和市公安局协商,做尸检解剖。一位专业人士说,陈宝凤的心脏和大脑都没有问题,肺部有异常,皮肤有大面积颜色青紫。公安部门将部份身体器官拿走,不等尸检结果出来,3月7日就将遗体匆匆火化。

范德振

男,33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

2008年4月20日,范德振在绥中看守所被害。家人要求第二天白天看遗体,看守所只许当晚看。家人发现遗体伤痕累累,尤其是腹部伤得最严重,面部扭曲,牙关紧咬。很显然,范德振死时遭受了剧烈痛苦。第二天,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绥中六一零及看守所把范德振的遗体强行解剖、火化。范德振的妻子、父母连他最后一面都没有见上。

刘丽云

女 ,44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

刘丽云于2001年12月6日被非法判有期徒刑4年,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于2002年7月23日死亡。家属被带到黑暗的存放遗体的房间,不让开灯,只让看脸部,不允许看身体。看过后,马上将尸体送去火化。

辽宁有据可查的失踪案例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场浩劫中,难以数计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在进京上访后或在非法关押中失踪,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已核实较详细个人信息的有443人,其中辽宁省有据可查的失踪法轮功学员有169人。因篇幅限制,仅列举2例。

徐强

男,1973年出生,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

徐强于2000年5月末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2000年6月2日下午3点多钟,徐强曾从北京给锦州的朋友打来电话,让他母亲给他带些钱,之后徐强就失踪了,十几年来杳无音信。他的亲人一直在痛苦中煎熬。

孙宇

男,1980年4月出生,丹东市法轮功学员。

孙宇1999年考入大连水产学院。2002年12月31日,他向同学散发真相传单时被举报。警察到学校,先将孙宇看管起来并進行训斥,然后说带孙宇去校外小饭店吃饭,孙宇就再也没有回来,十几年来杳无音信,与家人没有任何联系,亲戚、朋友、同学都不知道他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