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许百姓点灯?


我们常会听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般人都懂得它的意思,就是“在上位者可以胡作非为,专制蛮横,却不允许百姓有一点点的自由”,关于这个成语的典故其实源自于一个“避讳”的有趣故事。

这句话出自于南宋诗人陆游所写《老学庵笔记》卷五。宋朝田登在担任州长期间,下令不准州内人民冒犯他的名讳(指“登”),如果违反这个规定就会被惩以鞭打之刑。当然,避讳除了字不能相同,连同音都不许出现,因此人们便把“灯”字改用“火”字取代。

到了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州城里要放灯三天以示庆贺。这位州长自然不准说“放灯”,而要改称“放火”。他叫州吏贴出告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于是,当时的老百姓都讥讽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从此就衍生出这句深具讽刺意味的成语,一直在民间流传着。

还有个关于避讳的小故事。西汉宣帝小时候曾流落民间,深知百姓疾苦,所以能仁政爱民。他的名字为“刘病已”,但因这两个字太平常,老百姓往往一不小心就会使用,许多人因而受罚。后来,宣帝不忍百姓动辄受罚,便自己改名为“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