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毁人以自益 不危人以要名

文/余学真

《北齐书•苏琼传》中记载:北齐年间,河北省赵州和清河县等地,频频有人举报谋反大案,这些案件,先后经由苏琼推问审理,发现大部分,都是遭人诬告,因此,很快就被苏琼实事求是地予以昭雪。

当朝尚书崔昂,觉得苏琼做官太老实,就用自己做官的诀窍,指点他,说:“你如果想要立功升官,就应该好好琢磨做官的道理,不要只知道辨别是非曲直,要体会皇上痛恨百姓谋反的心思。像你这样一再为谋反逆案昭雪,也太看轻自己的性命了!”

苏琼听了崔昂的这番“肺腑之言”,不仅不感激,反而严正地回答道:“我所昭雪的都是冤案,我不会放过真正要谋反的人。我也不会为了个人升迁求荣,去干伤天害理的事!”崔昂讨了个没趣,无言可对。老百姓对苏琼的明察秋毫,不陷人以罪,十分感佩!京城里传颂开两句话:“决断无疑最公平,昭雪冤案找苏琼!”

《战国策•燕策三》记载了这样一则古谚:“厚者,不毁人以自益也;仁者,不危人以要名也。”意思是说:仁厚的人,不以毁谤和危害他人,来取利、成名。国家的刑法,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如果“刑罚不公,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何况,赏与罚,本意是在劝善而惩恶。假如苏琼一味迎合或屈从皇上的心意,对这些被冤枉的百姓大开杀戒,那么,民心将失去平衡,正如宋代苏辙在《上皇帝书》中所说:“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天下不服而求法之行,不可得也。”对此,手中执掌着赏罚大权的人,尤其应当三思。其实,崔昂倒是透露了一点天机的,当他劝说苏琼在是非曲直之外,要思量“做官的道理”时,他已经把自己放在了真理的对立面。看来,正大光明的“理”,毕竟只有一种,那就是合于人心、合于仁德的“真理”。而崔昂的种种所谓“道理”,无非是私欲支配下的歪理罢了。

在社会上,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大家都应该做到光明磊落,思想作风正派和友爱纯洁。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大家才能够将全部心思用在工作上,协力同心,团结合作,将工作和事业一步一步推向前进。可是,有的人为着自己的一点利益而与其他人闹不团结,甚至不惜诬谄、诽谤他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人为自己的“小算盘”而屈意迎合领导,违背制度和原则,做出一些有损集体利益的事情。为求一己之名,而毁坏他人之名;为求一己之利,而损害集体之利,这样做的结果,都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于这些人自身、对于集体的事业,都是有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