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语焉 (台湾)
所谓的“爱国同心会”长期在网路上及台北101大楼旁辱骂法轮功并且暴力滋事、煽动仇恨,日前经台湾最高法院判决确定: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必须向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前理事长张清溪公开道歉、赔偿新台币20万元(约6,449美金),并移除网页上的诽谤文字;该三项民事赔偿得强制执行。周庆峻之财产已遭拍卖,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发出北院木103司执吉字第150585号函,命原告代被告周庆峻履行登报启事。
2015年4月25日,周庆峻向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张清溪的道歉启事分别以四分之一版面,显著刊登于台湾《中国时报》及《联合报》两大报刊的A7版。
法律学者:判决认定爱同会“散播不实言论,具有真实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