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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朋上疏自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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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朋,字龟龄,号梅溪,温州乐清人。王十朋从小日诵数千言,是个神童,先后在鹿岩乡塾、金溪邑馆、乐清县学读书。绍兴十年(1140年),开馆梅溪,教授四十人。翌年入太学。由于秦桧把持着科举的取舍大权,王十朋因直言而被排斥。

直到秦桧死后两年的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科举会试,王十朋围绕“正身以为本,任贤以为助,博采兼听以收其效”撰写了《廷试策》,被宋高宗御笔钦点为状元。他为官廉洁正直,力主抗金,几年后遭主和派排斥归里。宋孝宗即位后,他才重新被起用。

公元1163年,孝宗决心北伐,王十朋极力推荐主战派张浚为统帅。可悲的是,由于宋军内部不和,造成失败。朝廷对张浚进行处罚。王十朋站出来,要求对自己也进行处罚。原因很简单:张浚是他推荐的,理应一起受罚。众多大臣上书挽留他。王十朋坚决要求接受处罚。于是,他再次辞官返回老家。

王十朋不仅以正直著称,而且政绩卓著。他先后在出任饶、夔、湖、泉四州知州时,秉公执法,救灾除弊,兴办郡学,颇有政绩,深得百姓爱戴。每次离任时,百姓都会手捧香炉,夹道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