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琴──为承受历史的人写作(下)

◎景凯旋

【明心网】文革曾被狂热参与者称作“红色恐怖”,各个阶段都曾发生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但作者指出,1966年早期红卫兵发动的“红八月”,1968年革命委员会治下的“清理阶级队伍”,是文革死亡最多的两个时期。“在这个网站上被记录的文革受难者,绝大部份的人都死于这两个文革的死亡高峰期间。”有一种说法,称文革是无政府主义,后来的当政者的诫惕心理无不渊源于此。但事实表明,文革的迫害完全是有组织的,受到控制的。以上这两个时期都是政权机关相对稳定的时期,发生的暴行都是在政权名义下针对无权的群众。每次大规模残害发生前后,报纸上都有公开的社论表示支持。施害者受到明显的权力指使,受害者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尤其在“红八月”中,红卫兵在北京城四处抄家打人,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在1966年夏天,仅北京市就有1772人被打死(见《北京日报》1980年12月20日)。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又有许多人被打死或自杀。“革命委员会”后来被彻底否定,其中的造反派成为“三种人(他们当然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早期的红卫兵运动,却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最初的红卫兵运动产生于1966年6月,由中学里的高干子弟发起。其活动从六月到十二月,横跨工作组和中央文革两个时期。工作组是由当时主持文革的刘、邓派出的,他们沿袭反右与四清的作法,把大批老师、学生打成反革命右派,这就是后来所说的资反路线“五十天”。红卫兵创立伊始,认为这次运动仍然会像过去一样,目的是整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于是在工作组的指使下,带头起来造学校干部和老师的反,并在七月份工作组撤出后,制造了“红八月”的暴行。1966年10月以后,由于父母受到冲击,这些红卫兵开始反对中央文革,遭到打压,遂告瓦解。他们的遭际反映了党的领导层对待文革的分歧,而对于许许多多普通人来说,无论是工作组时期还是中央文革时期,其悲惨命运都是一样的。

卞仲耘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六月一日,北师大女附中宋彬彬等三个学生贴出大字报,攻击学校领导,此后工作组进入学校,支持高干子女掌权,公开宣称“教师都执行了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按法律应该坐班房,应该判处死刑”、“教师都是四清对象”,在教师学生中划分左中右,把许多人打成反革命。卞仲耘被定为“四类人员”,罪名之一就是刘少奇的一个女儿曾因分数不够没被附中录取。在工作组对她召开的批斗大会上有的学生用民兵训练的步枪捅她脊背,倒地后又被揪著头发拖起来,工作组未加干涉。七月底,因毛泽东不满工作组把运动搞得“冷冷清清”(其实那时打人已相当严重),工作组撤离学校,红卫兵独掌大权。八月五日,卞仲耘就在红卫兵的批斗大会上被活活打死,死在她的学生的棍棒之下。八月十八日,毛泽东在天安门接见红卫兵,对宋彬彬说:“要武嘛。”宋因此而将名字改成“宋要武”。自此,文革第一波暴行迅速蔓延到整个北京及全国。

文革甫起,老红卫兵一度成为革命的主宰,大肆宣扬“血统论”,所以打老师同学也特别狠。这些红卫兵即使不去打人,也会成为当然的接班人,正如文革初清华附中的一张大字报所说:“老子拿下了政权,儿子就要接过来”(谁也没有反对他们接班!),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出于一种极度扩张的特权感,把打“阶级敌人”视为荣耀和考验,并且深知不会受到任何法律惩处(事实上也是如此)。作者曾引用一个前上海中学红卫兵的回忆:“北京红卫兵南下,穿著军装,系著武装带,非常神气,对我们说:你们这里怎么这么文质彬彬,一点革命气氛都没有?’我当时弄不懂他们说的‘革命气氛’是指什么。一个北京来的女红卫兵从腰上解下皮带就开始示范怎么抽人。”在这样的“革命气氛”中,那些被红卫兵视作“黑五类”的人,当然是在劫难逃了。从实录揭示的事实看,他们的罪名大多是因为家庭或本人身份,如实录中提到的卞仲耘是基层教育干部,文革初就被工作组定为“四类”,王光华和左奶奶的家庭成份是小业主,陈彦荣母亲土改时被划为富农,黄瑞五和孙启坤则是家有房产,陈梦家是右派,至于马大娘和李丛贞,一个是帮工,一个是工人,应当属于革命政权的基本群众。这些人在平时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从不对现实不满,也没招谁惹谁,即出于发动文革的最高和最低目的,也找不到非杀害她们不可的理由。但他们还是被权力杀害了,倒在历史的轮下,变成一道巨大的阴影。对无权者的残酷,是文革的一大特色。二十世纪希特勒的大屠杀,斯大林的大清洗,或可与之相比。受到历史决定论的召唤,纳粹以种族斗争的名义,要消灭犹太人,而斯大林和文革则是以阶级斗争的名义,要消灭其它阶级。他们都号称要拯救世界,却蔑视“你不可以杀人”的人类古老律条,以人的血统分类,用鲜血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恐怖,直至疯狂杀戮,血流成河。在《艾奇曼在耶路撒冷》一书中,谈到纳粹杀害犹太人的行径,汉娜.阿伦特写道,这是“任何实用目的都无法予以解释的一种罪行。”这里除了一部分“人类”的权力傲慢和优越感,还什么呢?说到底,文革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冲突,不是党和人民与林彪、四人帮的斗争,也不是官僚主义与反官僚主义的矛盾,而是权力者对无权者的暴政。这样的暴政常常并不出于任何实用目的,迫害的唯一理由,只是缘于受害者的身份。诚如汉娜.阿伦特所说,它“攻击人的差异,也就是说,攻击‘人的身份’特性,没有这种特性,‘人种’或‘人类’一类词便会毫无意义”。

自文革结束,许多受难者的家属一直要求讨回公道,试图在法律上追究具体责任者。卞仲耘的丈夫多年来就是这样,他的努力没有成功,检察院先是以“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后又以属于“运动中的过激行为”,而决定不予起诉。文革持续了十一年,然后又过了两年才被彻底否定,文革初期的罪行自然已过了时效,但想来问题还是在“运动”一词,因为它涉及到最高权力者,也涉及到个人在政权名义下的行为责任。后者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暂且不谈。管如此,当年的打人者至少应当在道义上,向受难者及其家庭道歉,求得宽恕。我们至少应当响应巴金的呼吁,将大量的文革暴行记录下来,公布出来,讨论起来。如果不是这样,而是让集体失语主宰我们,何来正义的伸张?又如何避免文革的重演?

就像布罗茨基说的,“时间只能使邪恶升值”。经由犹太幸存者和索尔仁尼琴等人的不懈努力,纳粹大屠杀和前苏联大清洗早已大白于天下,世上再也无人敢于公然为之辩护。但文革暴行却未曾受到如此充分揭露,这段历史成为空白,不到三十年时间,文革后的一代人对此已茫然无知。一些文革领导人和积极参与者也开始发表文章,为自己百般辩护,以至在某些没有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人眼里,溃疡也变成了花蕾。我就见过国内一份有名的读书杂志,遮遮掩掩地讴歌文革中的农村民主,好像农村从来没有过批斗“阶级敌人”的政治运动,大兴县和道县的屠杀更是天方夜谭。而受难者历史的缺失,也使得一些空谈理论的西方左派能够从全球文化革命的观点,去论证文革的历史合理性。曾看到一篇文章讲,作家郑义撰文谈文革中广西的吃人事件,经瑞典一些报纸摘译发表后,几位社会学家竟批评说太荒唐,认为这是出于对东方民族的偏见。看来有一天,他们甚至还会告诉我们,所谓文革暴行,不过是后殖民主义话语,是西方对中国的妖魔化。

所有这一切,都更显出王友琴写作的意义。

2003年在美国芝加哥见到王友琴时,她正在联系出版书的事,说是北京有出版社愿意考虑。最近她来信说:“我的书在香港出版,已经发了广告,5月初印好。书名是《文革受难者:关于迫害、监禁和杀戮的寻访实录》,50万字,有麦克法夸尔和余英时先生的序言。”末了,她又不无遗憾地加上一句:“在北京最后未能出版。那是一个35万字的版本。他们排了纸样,可是北京的出版社不接受。”

没有受到历史追究的罪行是不会被宽恕的,更不会被遗忘。

那就让我们等待吧。

(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