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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从「宝马案」看网络民意推动法治建设(下)


◎刘晓波

【新生1月25日讯】具体到中共独裁制度下,民意表达本身还要受到诸多法外的(内部禁令)或恶法(如煽动颠覆罪)的压制,动辄得咎的文字狱至今仍然频频发生,具有政治异见色彩的民意表达还具有巨大风险,致使起码的诚信品质变成稀缺的高尚人格,不同政见的公开表达甚至变成需要勇气的良知行为。所以,在中国,网络民意影响党主司法的概率本来就微乎其微,如若连这样弱势的民意表达也要遭遇指责,即便假定指责者具有充分的主观善意,那么在客观上也逃不脱助纣为虐之效。如若这类指责变成民间舆论主流,中国就将再次退回到甘当顺民的时代。

同时,毛时代的仇恨哲学遗产与当下恐怖政治的结合,必然使网络言论发生某种程度的畸变,以至于,本来严肃的网络议政变成了隐身人的宣泄叫骂,咬牙切齿的语言暴力借匿名而泛滥。面对这样的网络现实,我理解那些力倡消除仇恨、实现社会和解的善良呼声,然而,如若这种呼声不是首先针对制造仇恨的独裁政权,而是首先针对民间怨愤,哪怕是针对民意中的激进声音,那也是找错了导致社会仇恨的主要根源。事实上,“知足常乐”和“逆来顺受”的奴性根底,在中国百姓中仍然顽固,如若不是社会公正的太过稀缺,百姓决不会如此仇富愤世。作为相反的例证,官方的任何一点点自上而下的小恩小惠,皆会赚取百姓的感激涕零和许多精英的感恩戴德。

在政治权力和司法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的情况下,在权贵私有化畅通无阻而弱势群体倍受歧视的现状中,在御用智囊基于政权稳定和权贵利益的需要,至多劝说权贵同盟对大众进行有节制的剥夺时,社会公正已经成为最稀缺的公共产品,而对于要求伸张社会公正的社会舆论来说,当体制内资源主要服务于政权及其权贵的私利而难以服务于社会公益之时,体制外的舆论监督也象社会公正本身一样,必然成为民间社会必须加以争取和珍惜的稀缺资源。所以,网络舆论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包括参与重大案件的司法审理的讨论,作为来自体制外的对各类衙门的舆论监督,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是难能可贵的民间进步,起码可以相对地限制权力及权贵阶层对司法的肆意操控,多少能够改变一点官权太大而民权太小的不公正秩序,而绝不是妨碍司法独立的非理性干涉或“民愤杀人”。反过来,如果没有民意参与关于司法公正的讨论,就等于继续放纵党权和金钱对司法的双重操控,司法独立就更为遥遥无期。

换言之,在司法独立进程还无法获得体制内支持的当下中国,只能依靠体制外的民意压力来推动,离开了日益自觉的民意表达,指望司法本身从权钱操控的依附状态中独立出来,无异于痴人说梦。而现在,如果民意之表达开始具有了对中共司法部门的影响力,也就等于体制外民意具有了推动体制变迁的作用。

近年来,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化,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信息一体化,特别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互联网既是观念启蒙的载体,又是民间议政的平台,二者之间的同步发展,形成了相互激荡的良性互惠,使中共独裁的信息封锁之效力大不如前。民间参与的热情借助于网络技术的无远弗界和快捷迅速,为民间力量的聚积和扩张提供了难以有效封锁的平台。在某种意义上,获取信息和表达民意的便捷,已经使互联网代替了其他传媒,成为公共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凝聚民意的集散地和民间舆论的主要表达空间,并对其他传媒形成了迫其开放的巨大压力,能否跟上互联网中的民意脚步,已经成为验证大陆的报刊和电视的开明度的重要指标。

在民意对“宝马案”和“刘涌案”的质疑及其作用中,正是互联网提供的方便,才使我们得以看到六四之后罕见的景观:强大的民意压力,不仅标志著民间对司法公正的自觉追求,也直接推动著司法公开化的进程,而公开化正是司法走向独立的第一步。

首先,从民间的角度讲,民意对中共司法公开地表现出如此强烈而广泛的质疑和愤怒,这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是极为罕见的。它说明了:一方面,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导致了对社会公正的自觉追求,借助于互联网提供的表达空间,也借助于现政权的亲民路线提供的弹性空间,通过关注人权个案的方式来伸张民权和寻求公正。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的双重奇缺,导致了民间日益强烈的权利饥渴和公正饥渴,饥渴推动著自发的舆论参与,所以,对刘涌案和宝马案的民间关注,与对其他人权个案的关注相互呼应,使对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的强烈诉求成为民间维权的焦点。

其次,从官方的角度讲,中共高层和地方当局对“宝马案”做出如此反应,再联系到此前胡温体制对孙志刚案的处理、释放刘荻和孙大午等人,这在中共执政史上亦极为罕见。这说明了:胡温所奉行的亲民路线确实与江泽民路线有所区别,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迫不得已,起码对网络民意发出的强大声音有所回应。也就是说,高调强调亲民的胡温体制,如果不流于口惠而实不至的表面文章,而成为胡温体制的标志性政治品牌,官方就必须表现出某种诚意,而唯有对强大的民意压力做出某种正面回应,才会让民众看到其亲民的诚意,使初登权力大宝的胡温得到民意的支持。

正是强大的民意压力,才迫使黑龙江官方陆续出面澄清:先是几位省级政要公开表示与撞人者毫无牵连,之后是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中纪委也专门听取关于此案的汇报,公安部也把此案列为重点。现在,黑龙江官方已经决定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1月10日公开表示:“请相信,我们会尽快给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一个负责任的答覆。”另据黑龙江《生活报》15日报导,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就“宝马案”发表讲话说:“社会各方面对这一案件的关注,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权保障的追求、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对廉政建设的关注,这是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的反映,有利于促进我们的工作。”云云。

网络民意通过对两起刑事案件的关注,在推动司法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标志著民权意识的逐步觉醒和舆论监督的初见成效,更表现了民众开始挺直腰身:我们不再是权利乞丐,而具有自身价值和独立尊严的群体,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要求社会公正,捍卫和争取自己的权利。

反过来,如果没有网络舆论的强烈而广泛的关注,中共高层和地方政权不可能出面做出以上的澄清和表态。推而广之,没有来自民间的不断强化的压力,不仅胡温现行的亲民路线难以落实,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制度改革难以获得真正的内在动力。所以,对于这样的网络民意,犹恐不及的,决不应该是警惕和指责,而应该是尽力为其壮大与合法化提供支持。

(观察)

(1/25/2004 8: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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