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革命与人性改造(二)

《阳光与闪电――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启示录》(中译本)序

朱学勤

【明心网】北美“革命者”看法国革命

那一代美国领袖是法国革命的目睹者,甚至是亲历者。征鞍未解,彼岸革命就已上马,当然感到亲切,却又陌生,并逐渐担忧起来。独立战争的大多数领袖后来都参加了费城制宪会议,那55个人的签到本给左翼史学家提供了阶级分析的最好文本。根据美国史学家比尔德的统计,55个代表多半是实业人士,至少是律师,唯独没有“脱产脱业却能够内在超越”的文人哲士。这些人参加制宪会议带进费城独立厅的东西有:殖民时期参加议会活动积累的“阶级局限”,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商业性格”,在不同的利益冲突中养成锱铢必较而又不拔剑决斗的“庸俗习气”,新教氛围中形成的“克制与礼貌”;甚至还有英式议会辩论时面对。主持人发言,而不是向他的辩论对手直接攻击的“虚伪习惯”。法国革命后来发生的议会辩论,让他们瞠目结舌:几十个革命家面对面咆哮,革命群众则围坐在中间的走廊上欢呼呐喊。即使后来有所节制,主席也只能规定允许四个革命家同时发言,而革命家如还不耐这样的辩论“程序”,那就立刻上大街敲响警钟,再来一次起义。让美国人不敢想象的,就是在这样的政治生活中出现的这样一群脱产脱业的“职业革命家”。“新人类”在法国十八世纪出现,以革命为职业,先是干革命,后是吃革命,除了革命一无所有,除了被政敌很可能是另一群革命家推翻,也找不到退出政治的回归路。反过来,让法国人回看华盛顿,只干两届就回归波特马克河边的农场,那不是回归正常,而是暴露革命同路人的最终局限,重回有产有业者的庸常泥潭。

约翰•亚当斯在接任华盛顿之前,当过驻法大使。1778年北美战争胜负难定,他却只能在大洋彼岸宴请巴黎的文人型思想家,耐心倾听他们的启蒙哲学或启蒙文学。结果发现,这些人不仅沉湎于“幻想”,而且对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政府事务根本就是无知(1)。对中国五四青年来说,下述姓名如雷贯耳,至少应该和同时代的华盛顿、杰斐逊联系在一起,但在当年这位镶嵌在华盛顿和杰斐逊之间做过第三任总统的美国革命者眼里:杜尔哥是个缺乏“判断力和实际经验的政治家”,伏尔泰是个“撒谎者”,卢梭是个“纨绔子弟”和“好色之徒”;孔多塞是个“骗子”和“白痴”;达朗贝尔则干脆是个“寄生虫”和“虱子”!

他那时就担忧法国人偏爱这些人的抽象理论,会导致灾难性后果。杜尔哥空想的政治抽象观念,特别是关于“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政体理论,神秘而毫无意义(2)。孔多塞如果仍旧保持一位哲学家的身份,那将无害,不幸的是,作为一位立法者,他却加速摧毁了他曾经追求过的德行。亚当斯特别不能接受孔多塞所述人类无限的完美性和永无休止的进步性,尤其对后者所信仰的知识分子是人类“永恒的施主”,更是轻蔑至极。亚当斯警告说,对于天才人物的崇拜,构成了一个贻害无穷的新神话,这个神话以不犯错误的人代替了上帝。孔多塞写道,法国宪法原则比美国宪法所提供的原则更完美,更正确,更深刻,更实在。亚当斯在这一页书页边连写了四个惊叹号:“完美!正确!深刻!实在!”(3)。亚当斯也是革命者,但他大概闻到了另一种气味。审美与唯美是文学领域里最正当的驱动力,但是一旦进入政治实践,美学将翻转为专制,不负责任的空谈将翻转为断头台疯狂起落,政治领域里的文学与政治领域里的嗜血或许会构成正比。

大革命爆发时,莫里斯继任美国驻法大使,有幸目睹亚当斯的担忧成为现实。1789年的立法议会,自由派贵族还在讨论制度建设,如选举与被选举权之区分,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同之归属,对属于国王的行政权还应作必要限制,以防专权,等等。参加这些立法作业的人,其中一些本来就是大法官,他们的制度努力相当出色,但革命很快失控,这群人只能离开立法会议,非逃即亡。莫里斯与拉法耶特有着浓厚的革命情谊,后者就个人而言,倾向于遵循美国经验,但显然控制不住法国政治的狂暴进程。1789年6月在巴黎的一次晚宴舞会上,两人倾心交谈。莫里斯在这一天的日记中写到:“我寻机告诉他说,如果第三等级的人们采用温和的方式,他们或许会成功,但如果使用暴力,难逃一败”(4);他致信新大陆友人说,美国人并不切断此前在英国殖民地时期积累的宪政经验,以及于此相连的政治传统,但他在法国看到的是:“已经用天才取代理智作为他们的向导,以试验取代经验,因为他们喜欢闪电而不喜欢阳光,所以只能在黑暗中徘徊。”(5)所谓阳光,显然是指美国革命的性格,温和而耐久;而闪电则爆发于黑暗,电闪雷鸣,暴雨如注,照亮并荡涤旧世界的角角落落,但也迅速回归黑暗。

汉密尔顿与拉法耶特年龄相当,伏矶谷战役时是华盛顿身边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他是那一时代美国领袖群中出身最为寒微者,有足够的理由成为民粹主义者,却因为他深知底层性格中闪电与黑暗的关系,反过来成为民粹主义的劲敌。底层对权力的渴望与上层对权力的贪恋,是同一人性的两面,所有限制权力的设置都是针对权力本身,而不是针对某一特定人群,没有理由在怀疑这一部分人的权力的同时,能轻信另一部分人如果掌权就一定会改变人性与权力的关系。他起草了1787年美国宪法,但也是最早对大洋彼岸的”姊妹革命”提出批评的人。当巴黎事件开始显露的时候,汉密尔顿对文学哲士在那些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忧心忡忡,他写信给回国的拉法耶特,向他表示担心:“我惧怕你们那些哲学政治家的幻想”,并提醒拉法耶特说那些理论家正在与现实脱节。(6)

他和华盛顿一样,认为政府最重要的是能够不断“抉择、反思与创新”,同时,也重视政治制度的持续性。(7)他们难以相信把政治权柄交给那些没有经验历练的的文学哲士,会比专制帝王更为安全。(8)他与乔治•华盛顿通信,以怀疑的态度看待法国的政治风暴,“彻底的创新”和“过分的膨胀”对于法国社会健康和秩序都不是什么好兆头。(9)他深信,比起文学哲士的“感情奔放”,政府更需要稳固的基础。尽管他是新宪法和联邦体系的设计者之一,但还是坚持主张“经验”是“人类判断力最少犯错的向导。”(10)

一刀两断和修修补补:革命狂欢与宪政改制

革命初起,法国人一度把美国革命视为先导。随着革命观念渐趋狂烈,法国人越来越不能忍受美国人的庸俗习气。受日益增长的宏大理想所鼓舞,法国人开始宣称,美国人应该把法国作为他们的拯救者:“美国的榜样作用只及于新半球,而我们的事业将泽被全球”。(11)孔多塞认为,美国的革命只是为法国做了铺垫,法国革命将循着更真实,更完美,更深刻的原则进行。(12)杜邦1788年提出,“为什么只是着眼于现存的最好模式,而不去寻求尽可能最好的模式呢?”许多人梦想着一举清除传统形式,建立一个仅以真理为基础的政府。议员拉博•圣艾蒂安骄傲地宣称。(13)“啊!法兰西,你不要去学习榜样,而要去树立榜样!”雅各宾派领导人都相信,法国不再需要美国的指引。圣鞠斯特对美国的“联邦”制度嗤之以鼻。他嘲笑道,那根本不是一个共和国,而只不过是毫无希望,四分五裂的大杂烩。(14)最为兴高采烈的是那些无政府主义者,阿拉卡西斯•克洛兹来自普鲁士,在法国革命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自诩为“人类代表”,高傲地放风说,美国人私下里对法国的政治体系很是羡慕,而且整天在责备自己缺乏法国人的政治洞察力!(15)相比旧大陆这些激进革命者居高临下的批评,新大陆那场美国革命确实显得低调灰暗。杰斐逊和麦迪逊都承认,当初如果伦敦能给美国人几个国会席位,革命早就烟消云散了。(16)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明确指出,美国人所要求的,不过是想回到国会与乔治三世加以破坏之前他们长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在这一意义上,他们的革命是一种“复归”,正如“革命”(revolution)一词在天文学上准确的意义所示――“围绕某一中轴的圆周运动,止于其所始。”但对于某些法国人来说,革命并非是“复归”,而是“决裂”。法国的激进目标是重构和重组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结构,彻底推翻国家的原有制度,要与数千年的历史决裂。

英国人的看法则与刚在战场上分手的美国人接近。除了埃得蒙•伯克那些著名的演说,阿克顿勋爵写到,“法国从美国人那里学来的是革命的理论,而不是他们的政体理论,是他们一刀两断的气魄,而不是修修补补的艺术。”(17)一刀两断相对容易,而修修补补则是一门比舞台艺术更为艰难的手艺。美国革命的推动,并非由于对暴力的信仰,而是由于对严密的、甚至是冗长乏味的国会程序的忠诚。当美国人在长达数月全国性讨论之后,才产生一部创造性的宪法和人权法案时,在法国,冲天而起的革命行动自然嘲笑这种缓慢而循规蹈矩的程序。法律制度除了约束甚至消解人民群众精力充沛的干劲,还能是什么呢?当革命遇到阻力陷于低潮时,罗伯斯比尔悲痛地说:“我们援用法律制度,是因为我们缺乏原则;我们津津乐道于自己的微妙,是因为我们缺乏力量。”(18)

卢梭之公意――“General will”,成为法国革命的共识。西哀士关于新法兰西的关键词――以此塑造革命政治,并成为它的符咒性(mantra)概念,不是别的,就是:“统一”。大革命进程中,频率最高的群众性呼喊是:“法兰西民族,统一而不可分割。”可是,谁也没有想过,这种对“统一”的渴求,恰恰是被他们推上断头台的路易王族三代人追求的目标。统一、不可分割、无暇--所有这些的历史来源,都可归结于王权运动时期半神半人的国王的品质,现在却转移到革命的“人民”身上。好几个世纪以来,国王基本上是按他的“统一性”来设想的。路易十四的家庭教师博絮埃,这位空头理论家曾教导他的忠实学生说:“任何分裂的王国都将毁灭,帝王政府是与分裂正相对立的。”(19)就象国王的身体体现了不可分割的国家,西哀士也把不可分割的国家设想为一个人,并宣称“人必须把世界上的国家设想为不可分割的。”(20)雅各宾党人海登斯宣称:“我宁愿让25,000,000法国人死亡100,000次,也不让一个人毁灭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一次。”(21)

鼓吹万众一心,并不能保证万众一心,却促使整个民族陷入内战狂热,摩尼教式的非黑即白。正如R•R•帕尔默评论,如果有冲突,它一定发生在“人民”与“非人民”、“国家”与“叛国者”之间。人们被分裂成两个阵营;一个阵营是革命者和爱国者,另外一个阵营是敌人和叛徒。贞洁的人民团结在内,反革命分子排除在外。托克威尔看出这种“万众一心”的黑暗和强制性内幕:“受制于万众一心之压力,他们闭口不谈如何正常表达分歧,解决分歧。”(22)。在广场政治盛大节日之狂欢中,有为革命事业共同献身的快感,有兄弟般共同奋斗的崇高感,却没有反对者和不同歧见的容身之地。人们只能谈论什么使他们走在一起,却把真实的分歧小心翼翼地遮盖起来。

北美革命:不仅是顺应人性,还在于对人性幽暗的承认

麦迪逊问道,分歧与党争能从社会中消除吗?冲突能被消除,统一能够获得吗?统一与一致能够被法治之外的某一党派草率创造,但那种选择是不得人心和不可接受的,因为它的代价是自由本身。人们将会被迫牺牲自由,而这正是“政治生活的精华所在”。麦迪逊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说:“自由之于党争,如同空气之于火……因为自由孕育党争,所以它是政治生活的必需品,如果企图因消除党争而消除自由,那就象灭绝空气一样荒唐。”(23)

其他方法可以获得统一吗?不能。麦迪逊解释说,统一的梦想只是空想,只有在“理论政治家”那里才能找到蓝图,只有修道院的哲学家们才能够想象在每一个公民身上拥有同样的观点、激情和利益。现实生活的“文明共同体”中,那种“利益、观点以及情感的完美同质性”(24)是从来不可能找到的。分歧与冲突不可避免,因为”党争潜在的因素……已经深植于人的本性之中”。(25)不是“理智”而是激情与私人利益将永远主宰人类事务。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5章写到:“在众多的集会中,激情必定夺取理智的致高权威。如果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每次雅典议会将都是乌合之众。”

纠纷与冲突,在美国就象棒球对垒与小城镇集会那样平常。每当受到尖锐的抗衡政治这一张力刺激时,美国的政治体系不是瘫痪,而是绷紧神经,更有活力。在杰斐逊与汉密尔顿,林肯与道格拉斯,罗斯福与胡弗的观点相左时,他们总可以为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和辩护。(26)1936年,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的新政受到商人、银行家、金融家的猛烈攻击和漫骂,面对麦迪逊广场花园骚动的人群,他公然声明,“他们对我的憎恨,是无可非议的,我欢迎他们的怨恨!”

1787年建立的宪政制度,从历史来源说,与其说是与以往冲突一刀两断,不如说是诸多传统因素的综合。总统为民选,为民主制之大胜,然而总统执行权之集中,则可使人想起历史上的酋王与君主;国会一分为二,参议院如贵族制,众议院则回归民主制;最高法院大法官干脆与民主制绝缘,由总统钦定,且终身任职,有如罗马元老制之孓遗。这是个民主、贵族、元老、君主四合一的制度,不今不古,亦今亦古,只能称”复合共和制”。而在法国,“共和”则仅仅理解为君主制的对立面,以一根腿的“民主”踢翻四个脚的“共和”,议行合一,“金鸡独立”。单一民主爆发为千钧霹雳之“闪电”,复合共和只能集束为冬日之一缕“阳光”。对于那些不接受“闪电”者,卢梭的理解和法国革命的理解恰好一致:“公民不自由,就强迫他们自由。”

麦迪逊认为美国革命最重要特征,不仅是顺应人性,还在于对人性黑暗的承认。他参与缔造了美国政府,却敢于承认:“政府本身即是人性的集大成者,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没有必要成立政府。”民主制度与人性的关系,并非如文人理解的那样,只有与人性向善这一面的联系。此一面当然有,否则即难以安顿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之历史地位。但更为重要的是,民主制度还有与人性向恶的另一面联系:民主之向外,针对君主独裁之人性黑暗,民主之向内,又针对革命新贵之人性幽暗。由此向善、向恶两面联系,方发生一句绕不过去的北美俗谚:因为人性是善良的,所以民主是可能的;因为人性是邪恶的,所以民主是必须的。而法国如前所述,虽有革命,且革命至上,则出现革命与人性的另类联系:革命前,文学化启蒙仅仅只有一个对人性的高调估计,却没有对人性另一面的足够认识。这一理论缺陷,是在实践展开过程中出现人性为私利而节节抵制革命方尴尬补足。在至善论哲学指引下,一旦面临这一尴尬,革命则以改造人性、革新人类的高调强行跨越。这就出现法国革命与人性改造之间如此悖论:革命因允诺人性解放而起,却在人性前遭遇抵抗,于是为征服人性而继续革命,革命越过民主,遂与人性咬成一团,成一噬尾运动;革命追逐并噬咬自己的尾巴,尾巴还是疯长,终至尾大不掉,人性的庸俗尾巴颠覆了革命的高尚头颅。如果把那句北美俗谚改为法国调式,或许就会成为:因为人性是善良的,所以革命是可能的;因为人性是邪恶的,所以革命是必须进行到底的。

这就是“姊妹”革命在此处分道扬镳的分水岭:是有限革命,在人性、人的精神王国前设置屏障,还是撤除屏障,长驱直入,无限革命?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