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健受贿被判3年徒刑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健因受收授贿赂于5月29日被判刑。法院认为,张健利用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并收受电脑、雷达表、现金等礼品,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其受贿行为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有群众私下议论说,张健经常说诬蔑大法的话,天法不可谤,现在是老天长眼,让其遭到恶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