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至少430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2018年1~6月大陸各地至少43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進入2018年以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形勢仍然嚴重,法輪功人權仍在持續惡化。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2018年上半年,至少430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判刑,非法庭審383場。非法判刑、庭審分布在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60個城市。中共法庭勒索罰款、警察搶劫勒索現金1131800元。有8名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首惡江澤民遭中共報復性判刑。由於中共信息封鎖,每月的非法判刑、非法庭審人數有所更新。

已知非法判五至十年重刑的法輪功學員74人。其中,判刑五年的29人,五年半的3人,判刑六年的10人,判刑七年的19人,判刑八年的7人;判刑九年的5人;判刑10年的1人。

許多社會精英人士被誣判。原河南項城市農機局局長吳子祥被非法判刑3年半,濟南市長清區黨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師劉如平判刑4年半,濟南長清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工程師張承蘭被判刑3年半。南充市中級法院的法官潘曉江被判刑4年,湖南省化工學校教師胡必佑被非法判刑1年6個月,勒索罰款10000元。四川成都法輪功學員在校研究生張山被判刑2年。

從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中,不難看出法輪功叫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修煉使人身心健康,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上半年律師依據中國法律為法輪功學員出庭做無罪辯護186場,認為法輪功修煉者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信仰無罪、修煉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要求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律師普遍認為,中共從抓捕、到非法定罪、判刑都是違法的。司法程序、證據造假,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周永康及公檢法司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所有參與的人都將受到歷史的追責。

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修煉真、善、忍,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贊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迫害這些最好的人,是中華民族的悲哀。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以法律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是在破壞國家法律,這是在執法犯法,這樣的行為必將受到天理和人間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