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患者醫學雜志》刊文關註活摘器官罪行


芬蘭《患者醫學雜志》發表了一篇名為《誰從中國接受了器官移植?》的文章(文章網絡截圖)


2018年3月4日,芬蘭《患者醫學雜志》發表了一篇名為《誰從中國接受了器官移植?》的文章,中國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和活摘器官再次引起了醫學刊物的關註。

《患者醫學雜志》屬於綜合性權威雜志,是為芬蘭人提供有關醫學和醫療保健新聞,最新文章,書評和評論的在線出版物。

以下是這篇文章的譯文:

中國在2013年底之前沒有全國性的器官捐獻系統。2011年全國只有37名器官捐獻者。全國捐獻系統並沒有獲得大量移植器官需求。因為根據中國的傳統,過世的人是要保留完整的身體。

中共大量從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已經得到國際各界重要人士的關註。中國當局承認從刑犯作為器官來源,但是否認政治因素或宗教信仰被關押的良心犯身上獲取器官,比如基督徒,西藏佛教徒,維吾爾族和法輪功學員等。

國際器官掠奪國際聯盟國際資訊委員會(EOP)包括醫學,司法和生命倫理學的頂級莊家,如麥格理大學醫學倫理學教授Wendy Rogers和人權律師Eeva Heikkil,在2016年6月發表了680頁的研究報告之後,他們證明了在中囯有系統摘取良心犯器官的真實性。

快速獲取器官的質疑

近20年來,中國器官移植數量之大,獲取器官的速度之快。據2009年《財經》雜志發表的文章,1993年至2007年間,中國肝移植手術增加了四百倍。1993年開展了6次手術,2007年超過1.4萬次。2006年,中國一千多家醫院開展了器官移植手術,而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僅有幾十家醫院。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6個月後,2000年開始了爆發性的器官移植。法輪功學員是由於信仰而被監禁,是中國良心犯的主要組成部分。

死刑犯不能解釋2000年開始器官移植的總數。自2002年以來,對華人圈組織支持死刑判決數量下降。據估計,2013年中國被處決的罪犯只有2004名。在中國,良心犯因其器官與患者血型和組織相匹配,而被殺害。司法DNA測定可被用來獲取器官。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有外國人。

中國的移植政策引起了國際科學雜志的關註。在2017年,BMJ報導了肝臟國際雜志刪除中國2016年發表的文章,因為研究中使用的移植器官的來源無法確定。文章的作者未能說服移植器官不是來自死刑犯,在期刊中這點被懷疑。

死刑犯的器官在1984年在中國合法化。這一做法在醫學界和人權組織中受到廣泛譴責。中國承諾在2015年1月1日停止從死刑犯身上獲取器官。實施這一承諾的難度及不可靠性,並引起了《柳葉刀》(英國世界權威醫學雜志)的關註。

缺失可靠的統計數據

根據2016年《醫學倫理雜志》發表的文章,中國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持續發酵。沒有可靠的系統資料,而且器官的來源很難確定。

《美國移植雜志》在2016年發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指出我們需要獨立客觀的證據證明中共已停止不道德的從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

2013年12月12日,歐洲議會發布了一項決議案(2013/2981)(RSP),宣布中國從良心犯身上摘除器官為“一直存在和可信的”。

議會呼籲歐盟及其他成員國解決中國器官移植問題;建議聯合國及成員國譴責中國的器官移植並向其民眾通報此事;呼籲聯合國對中國的移植做法,進行全面和透明的調查,並認為這些不道德的行為肇事者必須對其行為負責。2016年6月,美國眾議員通過幾乎相同的343決議案。醫生反對活體摘取器官組織(DAFOH)發起立即停止從良心犯身上摘除器官的征簽。